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然而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面对少部分业主的乱搭乱建、破墙开店等行为,难以有效制止,陷入一种尴尬境地。
谈起物业管理难度,松盛园物管部门负责人孙炎感慨颇多。“平时倒还好,但在装修期间管理难度实在不小。个别住户在装太阳能热水器时,管道乱走;装空调时,室外机乱挂。现在尽管住宅基本都是框架结构,但承重梁柱绝不能乱打,个别住户却浑然不顾,在梁上乱开孔。”孙炎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制止,素质高一点的市民会听从劝阻,但也有个别住户根本什么都听不进去,我行我素,“物管公司毕竟是服务机构,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面对住户的这些行为,根本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业主在装修时,通常物管公司都会收取一笔装修押金。但面对装修中出现的种种违规行为,这笔装修押金根本起不了制约作用。“根据法律,物管部门根本无权扣押这笔押金,要不然就违法了。而且有的住户甚至明确表示,这笔装修押金就算不要了,自己也要这样照干不误。收取装修押金,很大程度上其实只是在做做样子,起一种警诫作用。”言语中,孙炎很是无奈。
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小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在丁卯附近一家小区,还曾出现过小区违建较多,物管公司管理时与业主产生矛盾,业主将物管公司炒掉的事情。维护小区的整洁美观和正常秩序,这应该是物管公司的工作职能,但由于目前缺少相关制约手段,使得物管公司根本无法行之有效地进行管理。物管公司能否诉诸法律以解决此事呢?
阳光世纪花园中房物业杨浩祥主任表示,面对小区内出现的少量违建,他们也困惑不已,到底应该怎样管理?为此也咨询了不少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物业公司是服务主体,不是管理主体,真正的管理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如果要将少部分违规业主告上法庭,也应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但现在的业主委员会除了监督物管公司工作外,好像还没有对业主的种种违规行为行使起监督职能。管理主体的缺失,是造成小区管理难的最主要原因。”
恒生物业是金田花园的物管公司,主任童本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决定小区品质的要素有三个:首先是开发商的硬件条件,包括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其次是物业公司的尽职程度。但仅有这两点根本不够,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业主的素质。“要想真正将小区管好,还有待居民普遍素质能够进一步提升。毕竟这是自己生活的家园,保持家园的整洁美观,对大家都是件好事,少部分居民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采访中,不少物管公司负责人都流露了这样的想法:物业管理公司,今后在合适的时机应该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这样才更加名副其实。一个小区能否管好,固然物管公司的尽职程度很重要,但业主的配合度同样重要。物管公司普遍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够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工作,共同将小区管理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