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必须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据悉,今后专项维修资金每半年公布一次,内容包括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其他有关情况。公布的账目表必须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内。
另外,对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统一使用程序,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专项维修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