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机房装修工程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
货物及相关服务:东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机房装修工程及其供货、安装、验收、保修等相关服务
交货地点:东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机房
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
(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合格的报价人
1)报价人要求为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报价人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报价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壹级;
4)报价人必须提供本项目涉及精密空调、UPS电源的授权函;
注:如报价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报价将是无效报价。
3.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05年12月20日~2006年1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获取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
价格: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06年1月5日上午8:5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1月5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5.报价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整的报价保证金。
6.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谈判开始时间:2006年1月5日上午9:30;
谈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7.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广林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03室;
邮编:523013;
电话:0769-22803111,22412909
传真:0769-22412519,020-83191104;
电子邮箱:gdmeetc3@126.com、83307538@163.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