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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期间物业管理职责有新规

[日期: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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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省建设厅下发一份文件,规定了台风到来时,物业管理企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这份叫《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抗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物业在接到台风通知后,要指定专人收集即时气象信息,通过宣传栏、告示牌、电话、大门岗位口头告知等形式通知所有业主,提醒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来临前,物业应对所辖物业区域内的空调机、雨棚、广告牌、屋面天线、太阳能吸热管及阳台放置的物品等可能造成险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工程人员要定时巡检地下车库潜水泵是否正常,地下车库的排水沟是否通畅,排水管道的阀门是否开放正常;对易被风刮倒的树木进行加固,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倒塌的围墙要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等等。

  台风过后,对受洪水淹没或进水的各种电器设备,物业要坚守岗位,组织排水,并及时与供电供水等部门联系,具体受损情况要向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或大业主报告。及时清理淤泥、垃圾,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消毒杀菌,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业主做好卫生防疫;对被台风刮倒或洪水冲倒的树木、广告牌、店面招牌和围墙等,要及时予以修复,确保安全。



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 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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