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移动电子警察和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1.08) 广东
所属行业: 警用产品-电子信息-机械机电-仪器仪表-安全防护
发布日期: 2006-11-08
标讯内容:
一、项目名称:移动电子警察和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移动电子警察10套(合同包一);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25套(合同包二)。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同包一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测速雷达必须具有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许可证。
2、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采用雷达测速的,其测速雷达必须具有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许可证。
四、投标人应于2006年11月17日提供一套参加投标的移动电子警察系统和固定测速监控系统由招标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相关功能与技术指标测试。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11月8日—2006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六、投标人应于2006年11月30日9: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中心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