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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建筑节能法深圳实施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

[日期: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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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门法规。深圳市建设局局长李平表示,尽管国家和地方在建筑节能方面都有一些相应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并未严格实施,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而《条例》的实施将改变这种局面。
 
  12层以下应配太阳能热水系统

  “《条例》中,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是监控的重点环节。”李平介绍,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制度的设立,将是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要求的有效手段。


  同时,主管部门将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则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新的法规中,针对深圳本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些细节,比如对于太阳能的运用。”


  李平解释,具体规定是: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未经主管部门认定而又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到2020年底,如果深圳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标准(按每年平均新增700万平方米估算)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则每年大约可节省用电16.3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9.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85.23344万吨、二氧化硫4273吨、二氧化氮6250吨、烟尘1726吨、煤渣22.828万吨;减少城市电力负荷增幅18.86万kW,节省电力投资15亿元人民币。


  造价略有增加


  采用新的建筑节能标准,会不会增加建筑造价,这是市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按现有技术标准和规范采取节能措施,建筑成本确实会略有提高。”深圳市建设局科教处处长高尔剑的计算结果是:住宅建筑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将上涨80~100元。如果按照《条例》规定需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成本将再提高50~80元左右;两项相加,住宅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将提高200元左右。


  高尔剑认为,“虽然造价会有所增加,但幅度很小,而采用的节能技术设备一般5~7年能收回成本。”以利用太阳能为例,深圳太阳辐射量丰富,全年约300天左右具有采集太阳能的条件。“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多层建筑中的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经济效果显著,3~5年将收回投资成本。以加热1吨水的成本为例,用电成本为25元,用气成本33.6元,用油成本25.9元,而使用太阳能的费用则低得多。”


  强制还是激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发展商对于《条例》的反应比较平淡。“建筑节能有时是费力不讨好,发展商加大投入,但消费者不一定买账。但是既然现在是硬性规定,我们也会执行。”一位发展商如此认为,而更多的发展商则希望政府能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变强制措施为激励措施。


  在美国,经济激励确实是成功实施能效标准的关键性配套政策措施。美国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其中包括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效果很明显。


  深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深圳市正在申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一旦申报成功,对于认定的示范项目,国家将对其质量成本进行补贴,补贴额度有可能达到40%。这意味着,如果住宅项目因采用节能技术设备而使其建筑成本每平方米提高了200元,那么每平方米补贴额度将是80元。对发展商来说,自然希望政府能有更多的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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