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丢失了两年的地井盖,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因为与此小区居民感同身受的人还大有人在。记者从几家居委会了解到,“三不管”小区并不稀奇,几乎每个街道都有几个。谈到造成小区没人管的原因,大家也是众说纷纭。记者再次来到吉宁里居委会了解地井盖问题是否解决时,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薛主任说,像吉宁里小区这样开发商不管,物业公司撤离,居委会没有正式接手的小区不在少数。仅吉宁里居委会管辖范围内就有三处。至于谈到物业撤离的原因,薛主任说,主要是物业公司收不上物业费,必然导致物业公司赔钱经营,如果情况一直没有扭转,那么物业公司肯定是要撤离。而居民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的,有的业主在小区内丢了东西埋怨是物业管理不善,有的业主觉得物业收费不合理,更有甚者认为物业是多余的机构,业主根本不予理睬。某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物业费收费率最高时仅能达到80%。物业收不上来物业费,工作难免有些粗糙,越是粗糙就越引起业主的不满,业主更是不交物业费,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三不管”小区出现。
物业走了,开发商一般交房后就不管了,烫手的“山芋”甩给了居委会,但是按“理”来说,自从小区实行物业管理以来,居委会已不负责小区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安和保洁等工作,只负责管理小区的行政工作。如果物业临走时没有和辖区居委会做工作交接的话,那么势必造成“三不管”小区。
另外,记者了解到,一些“三不管”小区渐渐地实行起了“自治”管理,这是目前解决小区没人管的一种办法。吉安里小区里有两栋楼在物业撤离之后,就开始自治,他们推选出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把属于小区的两间房出租出去,用出租房子挣来的钱再去找保安、保洁等。这样的做法固然不错,自己的问题自己做主,但不是所有的小区都能实行“自治”的。失败的典范不是没有,记者了解到,位于津塘路上的宏达公寓,去年12月份仅仅自治一个月就宣告结束。
能够自治固然省心,但是不能自治的小区该怎么办呢?公共设施出现故障谁来维修?小区内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一系列的问题抛给了社会。
记者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法院2003年受理该类纠纷153件,2004年为138件,2005年为208件,2006年截至10月中旬为413件,物业管理纠纷呈逐渐上升的趋势。法院认为,物业纠纷案件并非简单的黑和白、是与非,有的也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牵涉到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最好不以诉讼为解决的唯一途径。而且从目前看,单纯诉诸法律和依靠法律强制执行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法院建议,政府加大介入物业管理监督的力度,如在政府指导下建立“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体系;对普遍存在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可量化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专门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长期监督,同时定期征求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制裁物业经营中的违规行为。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内建立沟通和协调机构,对某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又确实亟待解决的物业管理问题进行处置。此外,尽快立法确立业委会的地位,构建业主自治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