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剧院舞台灯光系统招标采购公告
开始日期:2007-04-13
报名截止: 2007-04-19
1.采购项目:大剧院舞台灯光系统(含字幕显示系统)1套2800万元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所有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必须具备**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资质证书。
2.3.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投标人自200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或等值外币)的剧场、剧院、音乐厅或类似场所的舞台灯光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2.4.资格审查的其他合格条件、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从2007年4月13日起至2007年4月19日每天(公休日除外)9:00~11:30及15:00~17:00时(北京时间)出售。本招标文件(含电子文档)每套人民币200元,图纸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4日9时00分。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详情请与《中国招标采购资讯网》谭啸联系
电话:010-51522884 手机:1343905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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