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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广东)

[日期: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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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综合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能力的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 GMTC-SZMC020/2007
2.招标内容: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综合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3.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 4月28日至5月11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2007年5 月12日下午5:30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6.截标时间、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7年6月1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送,由投标员卡本人刷卡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地点:在上述第7条截标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要求及使用将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9.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2)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必须是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壹级证书。
(6)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不包括警用图像监控系统设备)制造商的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投标方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正本)。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资质要求的有关业绩的证明文件。(以上要求复印件的,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投标人违反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未办理投标人法人IC卡及投标员IC卡的,按照的有关规定另行准备所需的相关资料(需提交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拟办理投标员卡的投标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7、法定代表人、拟办理投标员卡的投标员照片(一寸彩照,每人一张),,自行办理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办理费用人民币100元整。
1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不能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或服务投标。"


来源:安防交易网
作者:
录入: 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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