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和6月21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分别在吉林和贵州召开《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宣贯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所属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分大型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相关单位20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悉,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于2001年1月颁布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对科技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出新的要求,原设计资质标准急需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今年上半年,建设部组织修订并发布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宣贯会详细介绍了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据悉,此次《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在考核内容上重点体现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企业信誉和技术能力设定考核条件,并且突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
标准的出台,在政策上,将促进大型工程设计企业的发展。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的设计业务,规模没有限制。为保证设计质量,规范设计企业市场行为,防止转包和挂靠违规行为,该标准规定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标准中与所承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这种合理组合人力资源的方式,将极大推进设计企业向做大做强的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影响。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事务所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4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对于综合资质企业、专业资质企业和事务所的资质标准,《标准》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标准》还明确了各类资质企业所承担的业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