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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日期: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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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日前,我省出台了《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录入: 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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