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资金:人民币409112元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8、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记录;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具有有效的安全
防范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出具。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价格30分;技术方案与质量35分;售后(技术)服务15分;企业信
誉、实力及业绩10分;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
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标书制作成本费);谢绝邮购,标书售后不退。
标书发售时间:2007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星期六、日除外);
投标时间:2007年12月6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07年12月6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010-62245484 5158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