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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指数调查

[日期: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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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的小区舒适、安全。但近日记者在南昌市部分住宅小区的调查中发现,不少小区或多或少地存在安全隐患,值得有关部门加以重视。

大多数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南昌近年兴起不少住宅小区

  现象篇:

  中高档小区容易混入

  中高档小区里制服笔挺的保安和角落里的摄像头,总让人觉得戒备森严。但事实上,有着重重安检设施的小区却很容易混进去。

  在红谷中大道的某小区门口,树着“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牌子,限制车辆进出的横杆旁,有保安把守。门卫室贴着“陌生人员进入,须登记身份证或通过可视系统与被访业主联系。”可记者几进几出,正在聊天的保安根本没问。进入小区后,记者轻松绕到了装有门禁系统的单元楼前,尾随在一家三口后面,轻松混了进去。

  离开小区时,记者发现保安除了对进出车辆询问外,并未拦阻过旁门进出自如的人员,送水、装修、送货的工人也未被要求登记。保安熊先生对此解释说,不少业主将房屋出租商用,进出人员多,他们不可能一一询问登记。加上有时交接班,保安工作松懈也在所难免。

  中青年保安经常更换

  频繁更换的保安也成了小区的安全隐患。以上文提到的小区为例,这个半开放式的小区共24栋居民楼,27个保安每天被分成3组,24小时轮班,东、西、南三个大门口各有1名保安,其余6名在小区内巡逻。“这算人多的了,通常没这么多保安到位。”18岁的保安小陈告诉记者,他来自新建,初中刚毕业,是物业公司从社会上招聘来的,培训一周就上了岗。3个月下来,和他同批来的30多个保安,走得没剩几个了。

  “我们工资很低,每个月700、800元,能找到更好的工作肯定走。”小陈直言不讳:“很多保安来自河南、安徽,和物业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劳动年限,想走就走。”正在这时,一名驾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向小陈挥手。“看,他原来就是这的保安,现在不干了。”记者看到,这名不担任保安的男子,在小区里能来去自如地穿梭。

  “保安常换,我有点担心。”正在散步的一位大爷对记者说,保安素质良莠不齐,他们对小区环境、住房结构了解,且和业主面熟,降低了业主的防备心,一旦其中的不良人员入室抢劫,容易得手。

  民房出租变公司

  现在的邻居变得越来越陌生。不仅许多人没见过,许多声音没听过,小区内还时常出现外来的租房者。记者发现,业主对小区的出租房怨言不少。

  “我们住的全封闭式小区老冒出陌生面孔,那些租房的还把这当成办公室。”家住南京西路某商住两用小区的张小姐提起小区叫苦不迭。原来,她隔壁房屋出租后开了间美容院,楼下房子则租给了一家广告公司。“我每天在电梯里不是碰见拉广告的业务员,就是遇到做美容的人。”张小姐说,有一次一名男子敲门说来接老婆回家。这把张小姐弄糊涂了,原来该男子把她家当成了美容院。

  据介绍,类似的情形其他邻居也遇到过。该小区被租出去做商用的房屋有10多套,有时晚上楼道里的陌生人络绎不绝,晒在外面的衣服也不翼而飞,业主都感到不安全。

  私家车乱停乱放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一些小区规划的车位不够用,导致业主将私家车乱停乱放。

  在红谷滩某小区,记者见到大路两边停放着两排车,另一些车却停车不入车位,向左向右地歪斜着。“我们按规定已经建好了地下停车场。但有些车主常把车往路边一停就不管了,有的还停在了消防通道上。”该小区一名保安介绍,前段时间一辆黑色轿车在便道上被人砸破了车窗,掉了一地的玻璃碴,好在没有遗失车上的贵重物品。等他们赶到时,肇事者早已逃逸。按照规定,物业向车主每月收取一定的车位租用费,只要车主停车入位,汽车在车位里发生各类问题,物业会酌情负相应的责任。而车主停车不规范,占用其他车位,物业则不负任何责任。

  应对篇:

  安全隐患如何排除?

  南昌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给业主配备了IC卡和非机动车“身份证”,保安对于陌生人进入和非机动车的出入都要盘查。小区入口和主干道上装的大范围扫描摄像头,24小时有专人监控,能实时观察保安是否认真盘查和巡逻。对于新招聘来的保安,他们将首先调查人员来历,而后试用三个月,再经过半年的考核期才能转正,同时签订为期一年或两年的用工合同。对于停车不规范的,保安将马上提醒:停车不规范,物业将不负任何责任。而对于小区房屋被租为办公室,物业不能干涉,只能默认,一旦影响到其他业主,物管将出面沟通。若仍不奏效,业主可请业主委员会向工商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记者又就此咨询了省律师协会的相关人士。根据《物权法》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对物管企业不满,业主委员会可向其主管单位投诉,还可通过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解聘物管企业,并与选聘的物管企业就服务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物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杨碧玉/文 本报记者宗欢/图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作者:
录入: 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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