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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日期: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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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1日讯(记者梁建东)记者今日从省政府了解到,根据刚刚出台的《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即日起,易遭雷击的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都要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我省将定期检测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对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开展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等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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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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