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金陵通不记名卡办理规定》两个合同文本刚面向社会公示,便遭到了市民的质疑。
公示新合同与原来相差无几
昨日,记者在公示的合同条款上看到,市民办卡需交押金30元/张。用户在退出卡中余额时,需要卡主携卡凭办卡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要办理余额退还的,需要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另外,卡的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每月1元计算。但记者发现,上述这些条款与原先市民争议较大的老合同条款相差无几。
南京公交IC卡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公交卡发卡总量已突破300万张,其中CPU卡(新卡)就达240万张。公交IC卡发行分了4个阶段:最初的60万张是不收取押金的;然后开始收取20元的押金,并发行了60多万张;随后,押金又调至30元,同时不记名的金陵通卡不收押金,改收25元工本费,这部分发行了40多万张。另外,从2004年4月开始收取30元押金的同时,每月从押金中扣取1元折旧费。
据介绍,收取30元押金的公交卡一共发行了100多万张。按照初步测算,收取的押金总额约3000多万元,一年的利息就有近百万元。但IC卡公司负责人并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实际的押金总额不到3000万元,其余的都折旧后计入成本,不再称之为押金了。然而即便如此计算,一年的押金利息也有70万元左右———这部分钱就归公交公司了。
押金和利息到底该归谁
对于公交IC卡公司合同文本公示的内容,许多南京市民提出了质疑。市民陈先生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市民手中的公交IC卡的内置芯片和外包装加起来,成本不会超过10元钱。而且现在IC卡技术越来越成熟,为了争夺客户,大家都在压价,对于长期大量制作卡的客户,一张5元钱就可以了,因此在没弄清成本之前,这个30元的“一面之词”让人无法接受。还有不少市民认为,因为有很多人交了30元的押金,又被每月从押金中扣取1元折旧费,这样,两年半后别说利息,就连本金都归IC卡公司了。
对于“押金利息该归谁”的质疑,南京IC卡的负责人觉得挺委屈。他说,单从发卡而言,IC卡公司是亏损的,并没有从押金中获得不当收益:一来最初60万张卡没有收押金,全是IC卡公司支付;二来前期更换CPU卡也没有另外收取费用,但仅换卡费用就超过6000万元,可以说IC卡公司是在不计成本地做事。
限额充值有强迫消费之嫌
公示的合同条款注明,每次按50元的整数倍充值,最高储额为500元。对于设置最低限额的充值条款,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先生坦言自己看了就很不舒服。他说,自己有私家车,但是有时候短距离的路程,他还是喜欢坐公交车,因此他就买了一张公交IC卡,对于充值的底限规定,他认为这个完全应该由乘车人来确定。对于像他这样乘车少的人而言,50元可以乘坐普通公交车60多次,几乎能够满足他好几个月的乘车需要了。
他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公示的合同条款要求消费者每次按50元的倍数,即50、100、500元等充值,明显属于强迫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公交IC卡公司因立即制定出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充值方法。郝先生还表示,如果公交IC卡公司执意自己强迫消费的行为,他将会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为广大南京市民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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