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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评奖标准》第十二章:品牌奖颁奖典礼

[日期: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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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品牌奖颁奖典礼
品牌评奖机构评选出来的所有奖项必须通过颁奖典礼现场全部颁发出去。不允许出来只评奖不颁奖的现象。颁奖典礼也须符合一定规定,达到一定规模和具备一定高度,才能提升品牌评奖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12.1  颁奖典礼时间:颁奖典礼日期不能早于11月1日,不能晚于次年的2月28日。颁奖典礼日期可与品牌评奖公布时间安排在同一时间。
12.2  颁奖典礼地点:颁奖典礼必须在专业的会议场所或宴会场所举行。
12.3  颁奖典礼规模:颁奖典礼不得少于60人(一个小型研讨会的规模)。
12.4  颁奖典礼专家要求:颁奖典礼必须有行业专家和品牌管理专家至少各一名参加。专家可以作为颁奖嘉宾。
12.5  颁奖典礼媒体要求:颁奖典礼必须至少包括两种媒体形式的主流媒体到场参与报道,两种媒体形式可以是行业平面媒体(杂志、报纸)、主流行业网站或门户网站的行业频道、电视、广播。其中至少一家以上媒体可在颁奖典礼结束后48小时内发出颁奖典礼新闻稿。一次颁发奖项超过40个的颁奖典礼,必须至少有一家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包括电视直播、视频直接、文字直播)。
12.6  颁奖典礼参加企业要求:品牌颁奖典礼必须有获得该品牌奖的企业领奖代表参加,企业到场率不得低于80%,如某评奖机构评出共计10家奖项名为“某年十大某某行业品牌奖”的奖项,则到场参与颁奖典礼的企业应不于8家。
12.7  颁奖要求:必须由行业专家或品牌管理专家一一向品牌奖获得企业的企业代表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合影留念。同一奖项的所有品牌需与颁奖专家合影。
12.8  颁奖典礼摄影要求:品牌颁奖典礼必须有品牌评奖机构的专人负责照片拍摄,必须给每个领奖的企业代表与颁奖专家进行特写。
12.9  颁奖典礼摄像要求:品牌颁奖典礼必须全程录像。


来源:千家品牌实验室
作者: 《品牌评奖标准》编写组
录入: Q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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