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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节能标准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

[日期: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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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介绍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先生和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先生。

       人民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刚才讲到在新建建筑当中,设计阶段符合节能标准的已经达到了97%,而施工阶段达标的只是71%,这个差距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下一步要通过哪些手段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

       王铁宏: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每一个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次检查出来的设计阶段、施工单位没有达到标准的单位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刚才你提到的一个特殊情况,施工阶段现在达到了71%,设计阶段达到97%,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我们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在2005年7月1日才开始颁布执行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在建的施工项目当中,有一些公共建筑的设计是在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的,或者是施工在这以后的。这样它就有一个衔接问题。这里面,如果它按照老标准评是达到了,如果是按照新标准评就没有达到。从这几年的连续检查况可以看出,情况出现明显改观。特别是去年10月1日建筑节能施工验收标准开始颁布执行。今年的重点,在施工、验收阶段还将加大检查的力度。所以,老百姓买到的新建住房应该是通过验收的合格的节能建筑。在此我做这样一个说明。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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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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