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对既有建筑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每平方米将获得财政部支付的55元奖励资金。
昨日(3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为了推进我区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财政部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项内容,奖励资金的奖励基准为每平方米55元,三项改造内容对应的奖励系数分别为60%、30%、10%。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我区相继在乌市、库尔勒、石河子等城市进行了节能改造试点,推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目前乌市效果最明显,在乌市供热区域内,由用户和政府投资进行热计量改造的面积已超过100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