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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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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42,37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28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 年3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 年4 月24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78名股份持有人均为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法定承诺外,并无作出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目前,刘振江等78 名限售流通股股东的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2、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78名股东已履行承诺并归还原第一大股东佛山国资委代为垫付的对价。
  3、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因2007年6月8日实施公司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58,448,259股变更为465,982,736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642,374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3月28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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