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委托,对上海市第四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人员区域管理及行为跟踪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包含)人民币一百万元;
(2) 具有相关应用开发和类似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已实施项目合同复印件);
(3) 在本市有常驻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4) 信用良好,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合同纠纷或违约行为;
(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6) 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参加投标活动,并连带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1、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上海市第四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人员区域管理及行为跟踪系统
招标编号:SHCG08-00071
项目内容:
具体项目内容和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及要求”。
项目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9号
竣工日期:签约后3个月。
竣工状态: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转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5月15日当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403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一份,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8年6月4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403室,同时应将壹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8年6月4日10: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 标 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1号楼4楼 403室
联 系 人:徐舟
电 话:63185583
传 真:6378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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