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ZS2008-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2008年通辽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 通辽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特邀请国内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分二个标段,标段一:通辽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项目(要求全额垫资);标段二:光纤通讯网络建设与租用。
1、第一标段的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①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②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以上资格证(包括备案证)。
③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甲级资质
④具有电子通信电子工程类设计甲级资质
⑤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二标段的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通辽本地区具有光纤传输网络的电信运营商;
②该运营商有一定规模、实力、信誉,服务优质,并保证该工程畅通。
3、具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产品代理证明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6、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7、要求施工企业报名时必须携带资质原件,不得以委托、借用资质或代理方式投标,否则取消报名和投标资格;
一、招标项目名称:通辽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二、招标项目内容:
通辽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本系统设市局(含:科区)总监控中心(一级平台)1个,分局监控中心(二级平台)8个(其中:开发区平台1个、旗县平台7个),派出所中心(三级平台)21个,所有监控点的信号都直接就近接入一、二级平台。一、二级平台全部建设在各级公安机关的110指挥中心。
三、竣工日期: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四、施工地点:通辽市(所含市旗县区)
五、招标文件发售及截止时间:2008年5月26日—2008年6月3日15:00止。发售地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辽市红十字会四楼)。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第一标段1000元。第二标段8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的特快邮寄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交付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人在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保函(均无息)。如通过银行汇款,以到户为准。
1、该保函必须是本项投标人在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保函。
2、该保函必须是所在地银行(或担保公司)对该投标人整个投标期间的信用承兑,以确保此项工程顺利进行。
收款单位名称: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行民主路支行
帐 号:302 488 480 91001
对不按时参加开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的恕不接受。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参加。出席会议的代表,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八、投送标书地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辽市红十字会四楼)
九、开标时间:2008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
开标地点:通辽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通辽市红十字会四楼)
十、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75—8247708(传真)
联 系 人:李长辉,林英昊,霍钧
邮政编码:0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