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拟就海恒仓储工业园路灯、投光灯、电缆采购及安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1、6米高杆路灯29套(高压钠光源电器,功率250W/套)。
2、投光灯26套,(金卤光源电器,功率250W/套)。
3、YJV-3*6电缆,2100米
4、路灯基础:29个,技术要求详见基础图
5、电缆穿线、路灯安装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投标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4、报价函(格式见附件四);
5、2005年以来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6、企业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7、所投产品详细的报价、配置、产地、备品等清单;
8、交货期交货期及完工期、安装及调试方案、产品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服务措施);
9、相关的检测报告及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资质、许可证;
10、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四、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2008年7月23日 15时30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3007室
五、接收报价书日期:2008年7月23日 15时00分至2008年7月23日 15时30分,提前、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书恕不接受。(报价书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六、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8年7月16日-2008年7月22日(节假日及双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组(3015室)
3、谈判文件价格:每份人民币200元整。
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前往我中心购买,售后不退。
七、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金额为贰仟元整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形式及除上述3种方式外的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转帐支票以银行受理单按时递交至采购中心为准),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标办法
1.1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谈判过程中对技术参数和设备配置进行补充和修改)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2“有效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其他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1.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评审程序
2.1评委会将从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直至选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交候选人,评委会不再对所有投标文件同时进行初审及详审。
2.2对投标文件进行初评,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函的要求,应与竞争性谈判函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书处理。初评指标表如下(投标人初评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作废标处理):
2.3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评,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函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和次低报价进行投标报价评估。
2.4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评委会评审,则确定质保期承诺最长者为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人,如果质保期承诺也一样,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人。
2.5评估过程中,评委会可能会要求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确认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如被评委会认定为属于低于成本的报价,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并依次对下一名次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报告。
九、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3、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谈判。
4、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报价、设备配置、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5、本项目须按竞争性谈判函附件一(采购内容及其它要求)部分要求提供所投全部灯具样品各一套(含光源、电器等)、全部灯杆样品一节(50cm左右)。中标单位的样品将提交业主单位封存。(灯具为空灯)
7、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竞争性谈判函的规定向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金额为合同额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无息退还,并向采购中心提交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8、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十、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货合格后付5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审计后付至95%,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
十一、联系方法:
单 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长江剧院对面)
本项目联系人:金攀
电 话:0551-2692062
传 真:0551-2692101
邮 箱:jinpan_23@163.com
邮 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1021901021000078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