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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节能灯抽查 不合格竟达56.8%

[日期: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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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质监局近日对节能灯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该类产品合格率仅43.2%,强制性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占不合格批次的80.9%。

  节能灯是近几年质量问题较多的一类产品,陕西省质监局连续3年对节能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今年该类产品的抽查合格率较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但整体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

  此次抽查涉及全省11个地市的轻工、建材批发市场及居民购物集中的灯具城、大型商场、超市,抽查88家企业的111个批次产品,占省内市场流通品牌的90%左右,其中48个批次合格,合格率43.2%。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志、灯头互换性、防触电性能、机械强度、初始光效等3项强制性指标不合格。

  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节能水平的能效等级指标,国家标准GB19044-2003规定节能灯必须达到3级以上能效等级,部分厂家为降低成本用卤磷酸盐类荧光粉替代灯管中的三基色荧光粉,使初始光效不能达标,光通量大大降低且随着使用期的增加,亮度减低速度加快。灯头互换性是考核产品灯头直径等主要尺寸的指标,互换性不合格有可能造成因灯头过大或过小而使灯与灯座旋接不稳固,造成掉灯伤人事故或在旋接过程中造成灯座两极短路产生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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