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教委联办发[2010]09号
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减排人才培训工程,实行能源管理资格准入制度,针对我国目前缺少能源管理专业人才的状况,全国高企委教育发展专业委员会与全国节能减排管理办公室共同面向全国开展能源管理国家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能源管理经理/动力/能源部门的负责人、运行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员和专家; 有关设计院和咨询公司的专家。
二、培训内容
1、国内外能源市场情况、能源政策法规、能源概论;
2、最新能源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 23331-2009)要点解析;
3、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与ISO9001、ISO14001的兼容性;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和作用;能源管理体系的模式、内容及其控制的对象和方法;
4、节能技术应用与评价;节能的基本原理和评价方法;节能技术经济评价和生命周期评价;
5、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节能技术应用、案例分析和技术展望;能源审计原理与实施方法;企业能源审计的原理、标准和方法;能源审计程序、过程要点、节能方案产生和筛选;
6、能源审计可行性要点、方案实施、能源计量持续能源审计、审计报告编写;
7、行业能源审计要点;企业能源统计、能源计量;
8、最佳节能实践案例介绍和节能技术推荐。
三、时间、地点
2010年09月10日—2010年09月15日(10日报到) 曲 靖
2010年09月13日—2010年09月18日(13日报到) 成 都
2010年09月25日—2010年09月30日(25日报到) 天 津
2010年10月14日—2010年10月19日(14日报到) 北 京
2010年10月27日—2010年11月01日(27日报到) 无 锡
四、考试/证书
1、经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能源管理师和能源审计师CETTIC国家职业培训证书;该证书可作为能源岗位聘用、晋升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资格的重要条件和相关国家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也可作为申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接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有效证明、全国通用;证书具有唯一性、权威性,可登录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www.cettic.cn)查询。
2、报到时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1份(备案用)
五、费用/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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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级别 |
费用(元/人) |
级别 |
费用(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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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师 |
中 级 |
2600 |
高 级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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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审计师 |
中 级 |
2600 |
高 级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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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培训、教材、认证、场地、讲师、考评、证书);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可同时报考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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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参加学习人数较多,每期培训限额开班,请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详细培训地点及乘车路线)。
电 话:020-85563465 85563422 分机:15
传 真:020-85563469
联系人:李燕欢
E-mail:yoyo@qianjia.com
报 名 回 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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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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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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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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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师 □ 高级 □中级 能源审计师 □高级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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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职称/职务 |
手 机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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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申请: □单 间 □标 间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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