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号)落地落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绿色出行引导政策

(一)深化“碳惠天府”交通应用。建立个人“绿色账户”,实现“蓉e行”“天府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与“碳惠天府”互联互通,对乘坐公交化运营市域铁路、常规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出行,骑行共享单车、非限行日停驶燃油燃气机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等行为给予积分奖励。可使用积分兑换市内公共交通优惠电子通行码(含常规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和其他社会企业参与积分兑换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成都产业集团、成都轨道集团、市公交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设立绿色低碳出行日。将每月5号设立为绿色低碳出行日,当日持天府通卡(含天府通、成都地铁APP)乘坐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常规票价八折优惠;中心城区“12+2”区域持天府通卡(含天府通APP)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不含一端在中心城区“12+2”区域外的公交线路),其他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轨道集团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市公交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

(三)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绕城高速以内临时占道停车以及重点交通枢纽、景区、中央商务区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实行分时段、分区域差别化收费,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成都交投集团]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激励政策

(四)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出行不受限号限行政策限制。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成都交投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

(五)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燃油燃气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报废(或转出成都)并新购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的,分别按相关政策给予20万元/车、30万元/车的激励奖补。鼓励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逐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推动环卫车新能源化。鼓励环卫作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将使用新能源环卫车成本增长部分纳入环卫作业经费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2000元/辆、中型车5000元/辆、大型车8000元/辆的置换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车辆不纳入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适铁货物“公转铁”奖补政策

(八)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完工并投入运营的新建铁路专用线,按不超过专用线实际工程总投资(不含征拆费用)的4%给予业主单位资金奖励,每条专用线资金奖励上限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适铁货物运输“公转铁”。对采用铁路运输的商品汽车,按照年度发送增量给予不高于200元/台资金奖励。对采用铁路运输的石油及化工产品,按照年度发送增量给予不高于60元/吨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市经信局、成都石化园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支持铁路集装箱无轨站运营。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铁路集装箱无轨站,对其发送业务办理量以千箱为单位取整,给予2万元/千箱/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8月6日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