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建筑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新建建筑增速加快,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断增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降碳工作,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助力节能减排。为做好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行动计划》共16条,包含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三大行动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推动我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升级。目前我省执行的是节能率65%的建筑节能标准,《行动计划》规定我省将启动编制75%建筑节能标准,并率先在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执行,2025年全面执行。支持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和低碳片区试点建设,有利于释放我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我省装配式建造的范围。在此之前,我省未从项目规模上规定实施装配式建造的范围,《行动计划》参考北京、浙江等地做法,规定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这项举措有利于推动我省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强化我省既有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我省已建立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但接入平台的公共建筑数量少,对既有建筑用能缺乏有效管控。《行动计划》明确加强我省既有建筑运行管理,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平台,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不少于1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高于同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平均水平的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