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文改〔2022〕4号

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要求,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文化数字化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把握新一轮数字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和挑战,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现就推进实施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党对我省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文化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推进实施我省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建成文化强省的目标,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和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文化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文化数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数字转型,科技引领。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依托数字科技拓展文化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集成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我省数字文化发展方式转型。

3.坚持数据驱动,激活市场。深入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部署,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综合运用我省文化大数据,精准研判文化消费结构、习惯和特征,运用新技术培育文化消费形态、拓展消费链条、畅通消费渠道,激活释放多元化文化需求。

4.坚持系统观念,融合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政府和市场作用,以重点工程为牵引,稳步推进实施我省文化数字化战略。抢占数字文化经济的发展制高点,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和文化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文化创新生态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时期末,建成完善我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我省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形成引领行业、国内领先的数字文化发展高地。

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融通全国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数据库,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福建文化全景全面呈现,福建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二、深入推进实施福建文化数字化工程

(一)福建文化数据库关联形成工程。

充分利用我省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化所形成的成果,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打造福建文化数据库。依托信息和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化数据资源,贯通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

重点项目一:红色基因库(福建)建设项目。以中宣部公布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目标对象,分批次将各示范基地的陈列品、纪念碑(塔)、出版物、音视频等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结构化存储,并以历史事件、英烈人物、感人故事为线索,对红色文化数据进行专业化标注和关联,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依法依规面向全社会开放。推进龙岩红色基因数字化传承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二: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福建)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结构化存储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承建的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分平台,并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依法依规面向全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三: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学、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基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承建的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分平台,推进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项目建设。鼓励我省公共文化机构、文化生产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将采集和解构的数据导入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平台。按照“谁开发、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有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参与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二)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夯实工程。

依托我省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中心,接入国家文化专网。

重点项目一:国家文化专网接入项目。依托我省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互联互通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国家文化专网福建节点,依托文化数据接入标准,部署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系统。(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重点项目二: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建设项目。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建设,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对接文化单位数据,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录入和标注、数字文化资源在云端“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并通过福建广电网络设施延伸至TV端或移动端,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三)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搭建工程。

建设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我省文化数据、信息、产品等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提供能力服务。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促进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开发后的交易,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数据依法向公众开放。

重点项目一: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福建)平台建设项目。搭建我省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汇聚文化数据信息,集成同文化生产适配的各类应用软件和工具,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终端分发服务,对平台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重点项目二:“数据超市”建设项目。搭建具有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和结算支付功能的数据超市平台,支持我国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重点项目三:福建省文化产业大数据中心项目。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搭建全省文化产业数据库、政策信息数据库、文化企业数据库、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库、文化艺人数据库、文化遗产项目库、文化企业融资服务需求项目库等一系列文化产业数据库,通过统一管理及运营,破解信息孤岛、实现文化产业信息快速对接,为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等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支撑,提升全省文化产业数据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

推动我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重点项目一: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项目。推动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等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率先将文化数据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各类文化机构将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文化数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通过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文联,省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二: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推动全省各类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充分利用我省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将文化数据转化为文化资产,延展文化数据供应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五)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工程。

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平台优势,集成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创新数字电视、数字投影等“大屏”运用方式,提升高新视听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增强用户视听体验,促进“客厅消费”、亲子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为移动终端等“小屏”量身定制个性化多样性的文化数字内容,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发展。推动“大屏”“小屏”跨屏互动,融合发展。

重点项目:数字化文化体验线下场景项目。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新华书店、农家书屋等文化教育设施,旅游服务场所、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线下场景。支持博物馆、科技馆、旅游景区和教育培训基地等建设超高清、沉浸式视频体验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六)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

充分利用数字科技新型技术,创新推进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加快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提高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项目一: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艺术馆等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数据库、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我省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重点项目二: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通过数字化手段,推动基层依托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优化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服务普惠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到达率、及时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重点项目三: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创新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加快有线电视网络光纤化、IP化、双向化改造,建设广电5G网络。升级完善电影数字节目管理平台,探索公益电影多样化供给方式,加快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加强面向困难群体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七)文化产业数字化拓展布局工程。

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培育壮大数字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项目一:文化体验新业态培育项目。创新文化表达方式,推动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演艺等传统业态升级,推进“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推广活动,培育高新视频、电子竞技等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文化业态,做大做强做优数字文化内容产业。培育以“5G新阅读”“区块链+版权”为特征的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营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沉浸式数字文化体验空间,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活力。积极推进“闽人智慧”“你不知道的福建”宣传行动计划,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数字内容,推动福建文化瑰宝活起来。(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二:新型数字文化市场主体培育壮大项目。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探索数字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骨干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完善成长型中小文化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加大特色中小数字文化企业扶持引导培育。(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三:乡村文化数字化新业态培育项目。支持各类数字文化企业发挥自身平台、技术和内容优势,创作传播反映乡村特色文化资源的数字文化产品,规划开发线下沉浸式乡村文化体验项目。充分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IP,带动地域宣传推广、文创产品开发、农产品品牌形象塑造。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新产业,推广社交电商、直播卖货等销售模式,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新型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形成文化产业新动能,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

构建我省文化数字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深化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做好文化数字化信用评价,健全文化数字化统计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二)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障。

依照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督导文化数字化平台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执行国家文化数据安全标准和全流程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重要文化数据目录,建立健全重要文化数据安全协调机制和重要文化数据出境审查机制,切实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护。支持福州创建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夯实数字文化安全基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

(三)加强文化数字化全产业链条监管。

强化福建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发挥好国家文化专网福建节点网管物理隔离作用,对数据共享、共联、重构等主体实行准入管理。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加强文化消费新场景一体化监管,确保进入传播或消费渠道的内容可控可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四)运用推广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

运用推广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加大对相关机构和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我省高校、企业、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省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家、国际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五)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

建立文化资源数据授权体系,引导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有偿授权。将我省文化资源数据分享纳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鼓励我省公益性文化机构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将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和开发取得的收入用于事业发展的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六)优化调整政府投入。

研究制定扶持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业政策,落实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调整支出结构,优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我省文化数字化重点工程和项目。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发挥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有序参与我省文化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七)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支持文化创新主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文化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文化科技项目。支持文化科技企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进福州、厦门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自主创新要素集聚,促进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攻关和运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文化数字化建设特点和需求的信贷产品,引导文化企业合理应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支持我省数字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探索建立文化资源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健全与资金需求和期限相匹配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九)激活智力智库资源。

加大文化数字化人才在我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选拔中的比重,加快引育一批文化数字化领军人才。支持高校推进文化数字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建设一批高端智库,加强文化数字化理论和实践研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广电局、省数字办、省文物局等部门参加的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承担。省委网信办、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各文化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推动政策实施。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把推进实施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规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具体工作事项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注重效果评估。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严格工作纪律要求,涉及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重大问题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积极稳妥推进文化数字化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