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4月1号起施行。新《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
| 此外,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了不落实节能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一系列节能激励措施写入法律。笔者认为惩罚与奖励并用将使中国的建筑节能提升到新的高度。让我们了解一下我国现在的能源消耗现状:2006年,按现行汇率测算...[全文] |
| 让我们了解一下我国的能源消耗现状:2006年,按现行汇率测算,我国GDP总量占世界的比重约为5.5%,但能源、资源消耗却在世界上占的比重较高,能源消耗24.6亿吨标准煤,占世界的15%左右。与此同时,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仍然居高不下,根据 |
| |
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城乡430多亿平方米的存量建筑中,达到节能标准的仅占5%左右;即使是新建筑,也有90%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现状十分严峻,只有节能降耗才能带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文] |
|
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我国国情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方针。修改后的节能法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规范。修改后的节能法强调,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此外,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