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影响和作用

2019-06-13 · 作者:房叔话安防

[导读]重磅福利、万字雄文,项目实操经验分享。

文/徐建明

发布/AI智道

一、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发展现状

智慧城市建设在四个方面的因素相互影响下,逐步呈现出PPP建设模式占主导地位。这样的建设模式变化从2015年PPP模式元年发展至今已经足足有3个年头了。这让安防项目本身和安防企业、实施主体都逐步知识升级。四个方面的因素有政策因素、建设刚性需求与项目建设模式匹配因素、安防技术发展因素、安防企业发展因素。这四个因素犹如万花筒棱镜一般折射出PPP模式再智慧城市建设重的发展现状。

政策方面,国家宏观政策通过中央部委连续出台了PPP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操作指南等里程碑式的文件,并由财政部建设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这样的权威机构,建立了权威发布的PPP项目库、PPP机构库、PPP专家库以及PPP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通过这“三库一平台”奠定了PPP模式建设依据。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部委设立的PPP工作协调沟通机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联合出台了对PPP项目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大阶段的规范流程。通过财政部2017年82号文、92号文、97号文等明确了PPP项目的投融资、政府付费购买服务、可用性缺口补贴、咨询机构与项目入库合规性等风险防范的重点问题和对应的具体措施。

建设刚性需求与项目建设模式匹配因素方面,在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以后的国家科学统筹决策支持的领导下,对智慧城市类项目特别是涉及到公共安全、民生服务方面的安防类项目要求必须实行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能力,并从法律上对咨询机构实行终身负责制。这样诸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安防类项目在设计上告别了以往的缺乏统一规划建设、一任领导一任工程的窘迫,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成为了主色调,专业的态度和专业的咨询设计下的产物呈现出项目建设的诸多刚性需求。

以安防工程项目为例,构建社会安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按照省市区县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来对照实地踏勘,发现各地凸出的安全防控点、线、面都有区别,城市与农村建设内容有区别,各地的社会安全感知网络的覆盖链路有区别,各地警情民意需要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区别,造成了建设刚需呈现出的盲区、缺位、空白,技战法没有工具支撑、案事件数据线索没有后端大数据平台系统来支持、发现了这些问题就要在建设内容中按照项目建设重难点和建设步骤进行完善,建设刚需清单一出来必然发现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入不敷出,而PPP模式正是在这样的建设背景下逐步成为项目“花少钱、办大事、办好事、办成事”的建设模式。

安防技术发展因素方面,安防技术发展从标清前端点位覆盖发展到了高清智能前端设备与人工智能后端平台建设发展的阶段,以平安城市项目为例,平安城市建设一期解决了覆盖,解决了扩容增效、解决了链路到前端的高清需求。二期三期开始逐步增加了对后端智能分析安全立体化的要求,随着各地出台一类点二类点融合、视频专网建设、公共安全立体化建设要求、社会视频接入等红头文件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出台,智慧城市建设方发现,传统平安城市的链路需要融合化了、传统级联和端到端不行了,需要业务定义带宽需要的扁平化网络链路了,传统平安城市的存储需要海量、分布式存储了、大数据存储了,传统结构化的处理方式无法解决海量增长的数据运维需要。传统依赖高清摄像头NVR等方式的智能分析光有优势识别算法这一招鲜也不够了,需要深度学习,人工智能,动态人脸识别,物联网感知等多种新技术的参与,优势不再。

而这些技术发展的变化导致技术依赖性的安防产品变得不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在建设运维期间不断升级维护更新模块更新算法,这样对于业主来说传统的技术附着物的产品化采购项目变得逐步单一,无法适应这样的智慧城市建设技术要求,而对于政府相关部委来说,政府推行实施的“预决算制度下的政府购买服务”和“基于绩效考核的可用性缺口补贴”采购管理办法解决了这一问题,降低了产品淘汰技术更新带来的技术风险。对结果负责、为效果买单成为了各地安防项目实施机构的主旋律,正因为这样的发展,充分了释放了安防产品厂商的活力、不再瞻前顾后担心产品超前不再担心卖不出去、你有好技术好产品都可以通过PPP模式(10年至30年)至少10年的周期里进行升级消化、从而也降低了技术投资在以往投资回报周期短的风险,PPP模式下短则十年,长达三十年的项目周期足以平摊研发持续改进带来的投资风险。

安防企业发展因素,平安城市到智慧城市的演变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多个角度的增量演变过程中产生了老思路、新需求、新问题、新对象、新方式、新参与者、新建设者。这些新老结合、潮起潮落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安防企业。平安城市的建设从建设伊始,安防企业服务的对象就是政府的公安交通部门,工程的需求也已视频监控为主、以视频结构化、视频分析为业态、形式上虽然多样化,但也以安防传统设备装置为基础,由于建设的链路需要,安防企业和当地运营商之间也是一种合作关系,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模式也是安防企业较为熟悉的公开招标集成性质的项目来开展。

一切都是那么熟悉的味道,传统安防企业对于每一个平安城市项目无论参与程度如何都能够如数家珍的了解到整个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每个细节。但这些看似不变的表象里面翻滚着技术变革、建设工程变革的暗涌。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到安防行业的新技术新思维的引入,一切也都开始逐步发酵。平安城市的项目从立项至招标投标中标都按照集成项目来进行,而智慧城市由于建设周期很长、往往十年以上、建设资金庞大,往往数十亿元以上,政府付款方式复杂。产生了一个新的项目方式: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传统安防企业就必须要懂得PPP方式下的工程项目新的招投标机制和付费方式,这往往会对安防企业的利润、市场、成本核算方式产生决定性影响,业界流行的一句话:不懂PPP的安防大集成商企业会被淘汰。可见一斑。安防企业除了干好安防还要具备融资实力和渠道、还要具备运营服务能力,通过智慧城市运营来产生效益获得使用者付费的收入。指望着传统的财政支付已经难以平复建设成本。安防项目建设成员角色就那么多,业主、供应商、厂商、监理、运营商。而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成员角色由于其天然的复杂性,成员显著增加:运营商不再只提供链路,也成为了数据运营方,基础设施建设方,厂商除了传统安防厂商,还增加了大量的高科技公司,互联网企业,信息化企业,行业软件开发商。

由于智慧城市往往是PPP项目的原因,新成员还增加了融资渠道的商业银行、城投公司、投资公司。智慧城市建设周期长,还增加了大量的咨询服务机构、研究院、设计院。智慧城市各子系统的业务多元化,还增加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供应商、工程机械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的建设方,而这些建设方往往是中字头央企,比如中铁某局、中建某司、中铁建等巨无霸企业。处理平衡好各方资源就成为了甲方政府和安防企业的难题。甲方政府在这样的轮番接触中成长斐然,成为了领域专家并形成了系统化的需求。而安防企业依赖传统平安城市的三板斧已经难以满足智慧城市项目中甲方提出的系统化需求。

二、PPP模式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影响与作用

PPP模式的智慧城市建设和传统建设方式有许多不同:传统建设模式是“水泥+鼠标”的建设模式,构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设备,存在后续年限持续运行维护成本居高不下,边际效益递减等弊端,后续年限中给地方本级财政带来较大的负担,而且物有所值难以显现。PPP建设模式是以“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四个主要建设步骤来进行的。适用于各类客户的实际项目对投融资不足,建设工期紧张,建设内容增效,运营收入反哺财政,运营自我造血,带动地方产业聚集,项目结束的相关资产移交政府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第三产业群等情况。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建设运营两手抓,更重视运营的建设模式。按照项目的地方财政负担情况,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中“向建设要能效,向运营要效益”的操作方式,通过PPP模式等合法依规的方式,开展智慧城市重视运营、弱化先期建设,“建设”由于其天然的成本属性,势必在建设整个生命周期给业主造成较大的持续投入增加、边际效益递减的影响。因此建议在工期短,内容多,信息化建设与运营脱节等问题的诸多情况下,建议让“好钢花在刀刃上”,充分考虑智慧城市建设中,信息化更新换代快速更迭的背景情况,物联网,视频监控专网等感知网络构建的连续性,让持续运营的可行性智慧业务通过用好基础设施,生成运营权益,可以通过合法依规的智慧城市相关特许经营权的分配运营产生较好的建设与运营经济效益,并产生服务“社会安全立体化、行业管理效率化、民生服务智慧化”的社会效益。运营效益可以参考安防企业在其他项目的经验,政府提供运营和建设范围的特许经营权以及相关合法依规的环评、物价局定价等手续。

智慧城市建设方投入资金进行运营,在当地成立运营公司,也可以和政府合资成立运营服务机构,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方运营内容及效果进行KPI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智慧城市建设方进行可用性财政缺口补助,智慧城市建设方可以在合同中承诺每年进行运营收入的定额或比例的上缴财政,部分运营服务内容如“双创园区、众创空间”还可以承诺产业聚集、招商引资代理等多维度的考核指标,由智慧城市建设方来负责招商引资代理服务。由政府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给智慧城市建设方提供智慧城市的运营服务项目的立项报告、涉及环境影响的,环保部门给智慧城市建设方提供环评报告、项目保障措施方面财政局给智慧城市建设方出具每年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资金预算、人大常委会提供项目相关批复决议。

国内各大安防企业在智慧城市运营方面积累了广泛成熟的运营方案,由此保障政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解决传统智慧城市建设模式的“持续投入不见效,后期效益看不到”的财政负担持续增加问题,同时产生自我造血能力,反哺地方财政,实现精准扶贫脱帽、产业聚集转型、经济效益“稳增长、调结构”、“腾笼换鸟”的显性效益。开辟开发新市场、孕育扶持创新经济增长与盘活当地优势资源费效比最优化的闭环。

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在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也密集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文件,以引导PPP模式的项目实施;PPP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项目的效率和水平,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PPP作为众多投资运营方式之一,也是解决智慧城市建设难题的有效途径。未来将有更多的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投融资模式涌现出来,激发社会活力,推动企业与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承载力,保障城市安全。城市创新,要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找到城市内在要素、城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城市产业的关系,推动四化融合发展。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具备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关注民生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公共平台,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推动了政府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将原有烟囱式的各委办局信息系统通过政府大数据和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开放共享,形成了条块化、网格化的资源整合,丰富了政务生态微循环,强化了大数据支撑辅助决策能力。提升了各族群众的满意度。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照PPP模式的规范化运营,PPP项目需成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在PPP项目所在地当地,能够显著增加当地税收并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通过PPP模式能够转嫁建设投资风险,降低政府投入,节约政府支出,使得投资收益费效比率显著提高,将原本难以通过本级财政资金解决的建设项目,通过PPP模式得以实施,加快城市跨越式发展。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了网络基础设施和基础架构的覆盖建设,扩容增效提升了达到率,通过各类智慧业务系统引领行业效率提升和产业升级,特别是旅游、医疗、教育等民生服务智慧化应用带动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构建当地特色的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具备较好的产业聚集效益:通过智慧城市建设中一大批依托PPP方式构建的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能够有效“融资、融智、融制”。形成面向公共安全立体化安全防控领域的“大安全”体系建设,聚集安防上下游产业及配套支撑环境,实现当地经济发展“腾笼换鸟”促进产业升级的新发展动力,有效实现产业产值规模化。

三、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中的疑难

PPP模式再智慧城市建设应用之路上充满了荆棘,如何披荆斩棘,克服万难。我们需要正视这些疑难,挑选一把利刃好刀、才能在岔路口不迷失前行的方向、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智慧城市项目周期长、有的项目周期长达十几年、建设周期也有五六年,跨越了几任政府,这对于传统安防企业而言成为了一个不确定的风险。由于PPP建设模式往往伴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立项、审批、支付与回报机制,这对于安防企业来说相当于换了一种游戏规则,安防企业要重视PPP,在2017年我们已经很欣慰的发现,安防企业的龙头厂商和集成商们都不约而同的成立了智慧城市业务部门和PPP项目部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智慧城市项目的利润来源除了招投标中标的政府付费模式以外,还有很大的一块收入来源是使用者付费和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

而这一收入一般源于智慧城市PPP项目的运营收入,由于智慧城市建设PPP项目需要在当地与政府共同出资(一般政府出资10%)成立SPV项目公司,注册地在当地,项目公司作为智慧城市项目的乙方需要开展大量的城市运营型业务,比如交通数据变现、广告收入、APP互联网收入等。因此这对于不善此道的安防企业来说如何玩运营,如何让安防企业建设的城市大数据产生价值这就成为了一个疑难,可喜的是已经看到一些先行先试的企业已经在和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企业一道合作,充分运用交通出行大数据进行大数据交易的变现,形成了较为丰厚的使用者付费模式的收入,有的城市其大数据交易的收入甚至高于了财政付费的金额。使得项目运营的自我造血能力足以支撑智慧城市长期项目合同。安防企业面临的瓶颈有四个,分别是资源瓶颈、人力瓶颈、资金瓶颈、转型瓶颈。

资源瓶颈主要体现在商机的盘点和智慧城市相关资源盘点中发现传统资源杠杆的时效性和失效性。主要表现在平安城市项目中厂商资源、设计院资源、甲方关系资源都是相对稳定的。通过当地代理商、当地压货型、商机嗅探型供应商基本上可以摸排清楚相关资源的强弱,因势利导有效进行资源调配,合理用力平衡生态即可全面细致的掌控项目节奏和招投标的参与程度。而智慧城市项目由于PPP模式的变数太大,新成员,新方式,新收入模式带来的各种疑难,导致平安城市项目中的资源难以复用为智慧城市项目资源,甚至会成为负资源,导致安防企业对项目脱钩,难以获取真实信息和有价值的资源导入。

人力瓶颈主要体现在运营人才的缺乏和PPP专业人才的缺乏。你缺别人也缺乏,特别是有经验的人才几乎是凤毛麟角。安防企业一般也难以从外部引进这样的合适资源,毕竟存在行业壁垒,从安防企业内部来进行提升选拔往往就成为了最常见的手段,但势必会产生实验性后果和以项目交学费的结果。培养出来了的人力资源也存在留不住的窘境,为他人做嫁衣。资金瓶颈是大型智慧城市项目中每个安防企业都会遇到的瓶颈,动辄数亿元的项目成本和千万级的SPV项目公司资本金导致安防企业的资金成本高昂,无论是自筹资金还是借助投融资渠道都会产生非常高昂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不做没机会,做了怕亏钱。这样的瓶颈往往在你犹豫的时候失去了一个又一个商机,这样的商机有其毁灭性,一个智慧城市项目PPP模式10年期间你没有中标意味着你这10年期间在当地几乎就断了政府采购招标的项目机会和收入。

机会成本如此之高,试问哪一个安防企业能够小觑?转型瓶颈这对于每一个安防企业都有这样的现象,产品型厂商想转型为集成商、集成商想转型为数据价值服务商、平安城市运维服务商想转型为城市治理运营商,转型何其难,怎么转?以项目驱动型的安防企业而言,缺乏上下游生态的参与度和掌控,难以成为真正的主动转型,往往都是被动的,受制于项目、收入、利润、风险等考量、转型的动作往往变形了,变味了,失败了。综合上述四大瓶颈,安防企业任重而道远,在平安城市向智慧城市的演变过程中,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谈到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应用中的难点不可回避的就是投融资中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的合作中的泛化异化问题。在2017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单化地作为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形性风险。虽然各地推出不少PPP项目,且不少项目看起来很具有吸引力,但真正落地的非常有限。即便落地的项目,不少也是国企背景的企业,并由这些国有企业再分包给其他所有制企业,形成国企做一级承包商的格局。

实际上,从PPP设立的初衷来看,更多的还是希望非国有的社会资本参与。也就是说,只有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参与到政府项目建设中来,社会资本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才能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优化。PPP项目过多地让国有资本参与,从地方来说,或许解决了问题,对国家来说,则没有达到推广PPP的目的。

造成地方政府泛化异化PPP的原因很多,但这三方面不容忽视。客观上,在经历了前些年的城市建设大发展、特别是土地的过度开发以后,一些地方面临发展瓶颈,而前些年留下的短板又很多,迫使地方政府仍然希望通过融资来化解资金矛盾。在平台公司受到政策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就把目标转向了PPP;主观上,则是错误的政绩观在起作用,在催促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建设、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方面。如此一来,就迫切需要有投资者、有资金等的进入,PPP也就理所当然成为首选。

同时,在工作上,也反映了部分地方发展经济方面的思路单一,除了非生产性投资之外,似乎找不到更好的发展方式。别看绝大多数地方都有自己的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产业重点去发展的并不多。原因就在于,他们也不知道到底该发展什么,只是看到人家有产业发展重点,自己也要确定一个产业发展重点。

但这个产业是否真的适合当地发展实际,可能就没更深研究。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8期季报显示,当前进入管理库的6778个项目中,东部项目数占28.8%,中部占27.6%,西部占39.7%,东北占4.0%。地方财政力较好的东部地区占比反而不如西部,除了西部基础设施滞后的因素之外,与西部地区对投资建设的热情很高也不无关系。当然,地方政府选择国企作为主要合作者,而更多地由国企组织民企等非国有资本进行间接合作,与地方政府害怕承担责任也有一定关系。尤其是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者,认为与国企合作基本没有风险。

殊不知,这样的看法和相应操作,使原本可能效果更好的PPP,变成了变相的融资。所以,PPP被泛化异化,最根本的还是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理解PPP的内涵,没有把PPP当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一次良性互动,而仍然是将其当作融资的工具。自然,也就不可能不被泛化异化,甚至被扭曲。而泛化异化和扭曲的结果,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无法实现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优化。

四、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前景与趋势

PPP模式再智慧城市建设重的前景与趋势方面,我列举了如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投资主体从单一到广泛的转变。在此之前,传统的建筑企业是PPP的生力军,尤其是其中的央企或地方国企,但随着国家发改委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政策文件,将极大调动除传统建筑企业之外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PPP项目的投资主体,也将从传统建筑企业,扩展到其他所有的非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公司、设备供应商、园林公司、环保科技公司、农业科技公司、软硬件集成商,以及所有的金融机构。随着2018年实体产业经济逐步复苏,PPP项目仍将成为资本市场追逐的重点领域,成为所有相关企业的投资热点。这种转变,就意味着谁顺应潮流,快速转变思路,谁就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胜利。

二、从建设商到运营商的逐步转变。国家推行PPP模式的目的,不仅仅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更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需要将更多市场可以自行运营好的,交给市场来运营。但是此前,投资人看重项目工程的建设市场而忽视运营市场,往往仅仅看重工程施工的利润,而忽视项目本身运营效率所带来的收益。随着项目的运行,无论是政府方,还是投资人都将认识到,PPP项目的运营环节将成为今后的重点和核心,投资人也将由城市建设商转变为城市运营商,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运营收益完全是依靠社会资本方的经验对项目自身的运营所产生的,对于投资人也意味着较大的风险和压力,因此,运营团队的人才储备以及风险防控,就将成为投资人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法宝。

三、从传统的银行贷款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PPP项目传统上,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难题,由于受制于资产负债率,限制了很多企业的投资能力,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兴的融资途径和方式,从传统的银行贷款,到现在的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等。而近年来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银监会制定的《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5〕43号)以及证监会制定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一系列法规与金融支持文件的发布,也为PPP项目的融资创造了多元化的途径。

四、从国内的PPP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的PPP。PPP在国内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PPP这一模式在国际社会达成了广泛的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一模式提供安防公共产品和服务。我国的“一带一路”宏图必然需要巨额的资本,需要与各国合作共同建设,采用PPP模式实现“一带一路”的战略也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提供条件。此外,像美国的基础设施更新、印度的基础设施建设都为我们的企业“走出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PPP模式在国内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为我国企业在国外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而作为安防企业世界第一的中国企业势必给PPP带来新的建设曙光。

五、从固定资产投资到证券化投资。随着国家发改委与证监会制定的《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的颁布,以及私募股权基金对于PPP项目的热捧,社会资本投资的领域更为广泛,从传统上投资固定资产,到投资股权及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产品、证券化产品等。国家发改委也规划建立PPP项目投资的二级市场,从而加大资金投入的流动性,扩大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从而增大PPP项目的投资吸引力,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PPP项目中。

六、从大规模推广期到矛盾纠纷迸发期。从国家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PPP项目至今,PPP项目在国内已经大规模推进,国家发改委已经联合农业部、林业部、住建部、证监会等部分在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鼓励发展PPP项目,但是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实践当中还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形,很多地方以及投资人过于追求项目落地的效率,而忽略了项目推进的自然规律,客观上也为诸多项目埋下了纠纷和矛盾的萌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纠纷和矛盾的萌芽势必会爆发,成为项目顺利实施的绊脚石。

因此,在PPP项目大规模推广的当下,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都需要保持理性,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策划,规范的履行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完善项目的各类合同文件,尽量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纠纷和矛盾的发生。自从国家2015年提出PPP新政之后,经过2016年和2017年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示范,2018年必将成为诸多项目落地实施的一年,PPP模式也明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在2018年“两会”期间,诸多的提案与PPP相关,自此之际,梳理展望PPP项目的发展趋势,规范引导PPP模式的实施,防范避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争议,对于中国PPP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言就显得至关重要。

五、结语

PPP模式在十九大政策的指引下,智慧城市建设将随着各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具体措施的影响下,呈现出立足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项目为基础、继续扩容增效持续建设“社会安全立体化、行业管理效率化、民生服务智慧化”。而作为PPP模式也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迸发新的活力,带来城市建设的新旧动能转换,安防技术不受建设回报周期制约带来新技术的落地和发展,基于安防城市交通大脑、城市大数据分析应用的部署将会持续给安防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动能,让单一建设向建设运营转变,运营逐步成为PPP模式的生力军,智慧城市的建设者们其建设成员角色由于其天然的复杂性,成员显著增加:运营商不再只提供链路,也成为了数据运营方,基础设施建设方,厂商除了传统安防厂商,还增加了大量的高科技公司,互联网企业,信息化企业,行业软件开发商。由于智慧城市往往是PPP项目的原因,新成员还增加了融资渠道的商业银行、城投公司、投资公司。智慧城市建设周期长,还增加了大量的咨询服务机构、研究院、设计院。智慧城市各子系统的业务多元化,还增加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供应商、工程机械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的建设方,而这些建设方往往是中字头央企,比如中铁某局、中建某司、中铁建等巨无霸企业。处理平衡好各方资源就成为了甲方政府和安防企业的难题。甲方政府在这样的轮番接触中成长斐然,成为了领域专家并形成了系统化的需求。PPP模式成为一味催化剂,让智慧城市建设展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我们作为从业者只有乘风破浪,才能直挂云帆,勇立潮头。

PS.本文已获取原作者授权。

作者简介:

徐建明,1982年5月出生,湖北荆门人,电子通信工程硕士,工信部入库PPP专家。ICT信息化从业14年,参与国内若干智慧城市项目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与实施开发项目,译著《Apache模块开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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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话安防

房叔,真名张新房,人称“房叔”,17年视频监控和安防行业经验,目前专注于视频监控、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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