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有效期3年。
凭借着不断地研发投入,海康威视已经连年荣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接下来,海康威视还将秉持“持续创新”的精神,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上做新的突破,不断提升视频编解码技术和视频处理技术。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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