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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山寨了”——达实智能亮剑山寨安防

09年08月18日     千家安防网

[导读]

     自手机的山寨风吹起,“山寨”这名词进入广大仿冒、拷贝产品的代名词,山寨无孔不入,在各大行业蔓延开来,电脑、汽车、家居甚至娱乐节目等等。而对于被受关注的安防行业,山寨问题又有那些仿冒形式?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黄志勇面对“安防山寨”如此表态:

     山寨门槛:市场大,技术含量低

     总结“山寨”在行业中蔓延的的特点就“仿造、快速、低成本”成为一个明显的支撑点,不管事针对国外品牌和是国内主流品牌的仿冒,立足点都在于市场需求和价格差距的相互博弈。

     达实公司考勤消费类产品被仿冒最多的是考勤机、售饭机。由于各企业对考勤管理的大量需求,加上其技术含量低,考勤机容易仿制。售饭机的应用特别是学校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后勤管理的自动化能大大提高了其管理效率, 杜绝管理漏洞,大部分企业能在一年内就能收回投资,市场需求量大,是早期一卡通系统中最热门的产品。

     山寨潜伏:来源企业转型

     山寨的汹涌进入,必然是行业存在培养基因。而滋生安防行业的假冒仿冒产品的安防市场因素又在那?

     首先,安防行业门槛低,从业人员来自各个不同的领域,文化层次相差较大,待遇也相差较大,效益好的单位,人才众多;因对待遇问题或发展前途的判断,一些认为难有抱负的研发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就会趁机离开公司,开起自己的小公司,追求另一份私利。

     另一方面,原有以代理业务为主的一些代理商,根据代理的品牌从仿制走向形成自己的品牌,也鲜有成功案例,已成为这个行业普遍的现象。    

    

     山寨历史:一段真实的经历

     达实公司自1999年门禁产品形成规模化产业以后,市场品牌的度大幅提升级;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难免会有很多产品被同行仿冒。

     1995年~1999年中国国内门禁一卡通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上门禁产品主要以仿台湾和国外进口产品为主,到1999年国内门禁市场开始探索走自主化道路,形成与国外产品完全不同的技术路线。这时对于国内知名企业的产品均会成为国内同行竟相仿制的对象,典型的是考勤机、消费机外壳,几乎难得见到同行业中有什么样的新颖外观,全部采用公模。

     2000年达实在香港华润集团注资二千万发展门禁一卡通业务以后。当年内,新产品研发及专利申请多达十多项。随着达实公司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公司部分员工开始产生了单干的念头。在私欲的诱导下,包括代理商等都采用不同程序的仿冒、假冒过程进行发展自己的产品。

     山寨壁垒:围墙内外各树旗帜

     追溯达实10年经历,离职后从事同类业务或同类产品顾问的人员,在市场中对公司形成竟争关系的案例中,如2000年还是达实代理门禁一卡通产品的杭州某公司,2001后根据达实第一代产品的仿制形成了目前国内有一点规模的竟争性企业;同年还有福州某公司原早期与达实公司某业务经理勾结至今还欠达实近八万多货款不结算,只声称已支付给我公司业务人员,而业务人员否认收到,并拒绝与我公司进行对帐,2001年以后开始根据我们的第一代产品仿制生产自己的全系列一卡通产品,利用低价大量拉拢原达实公司的代理商,造成达实损失巨大。

     由于智能卡产品的技术难以界定,如果仿制一方更换一个外观或修改一下产品操作菜单,基本从外观或外表较难看出仿制的原型;如早期从达实公司出去的几位员工,在深圳开设的公司不下近十家,已形成规模的不少于三家;继续保持与达实的传统用户继续保持着业务往来,由于他们全部采用低价策略,同时以“兼容性”来诱导着达实传统合作伙伴,为此,达实公司每年又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资金发展新的合作伙伴,这些公司每年按其营业收入500-1500万来算每年蚕食了我们大量的市场。

     目前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中有“法”无“律”,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和司法制度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最高能上升到刑法层面的问题。以专利法为例,其中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状态。发明专利由于要通过专利部门的审核鉴定,因此比较牢固,不容易引起非议。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无需经过专利部门的审核就可以申报,所以专利权并不稳固。当涉及这两者的知识产权纠纷时,被告方往往不会轻易就范,而会针对原告方的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唯一性做出反诉以提请相关部门宣布无效。既然专利权本身存在争议,那现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执行所依据的有效知识产权权属的基础也便有了问题,其所做出的决定和判断也就很难说是否在维护正当的权益。

     而目前安防产品的仿冒举证很困难,软件如果拿不到对方的源程序而且对方只是改头换面,根本无法证明对方的盗窃行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争议官司也是个持久战,以深圳某企业在电梯控制器的侵权案为例,虽然状告方胜出,但其官司打了五年以上才有个结局,对于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企业来讲,根本没有精力去与多方为敌。以达实公司周某员工与另一名员工离职后生产同类产品为例,虽然达实公司胜出,对方赔偿了经济损失,但为此前后进行了三年的代价,而此官司的胜出并无法利用其仿制达实产品为主要线索胜出,却是以对方违反竟业竟职限制条款赢得此项官司;说明目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的困难度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打击山寨:我们从案例说起

     案件:2002年,原达实在东莞的某代理商,大肆向全国的达实代理商销售仿制兼容的消费机产品,连外面模具(专利)外壳都能采购得到,而我们是在产品返修中发现大量非公司生产的可疑设备时,才发现,由于对方在东莞我们在收集大量证据后,因考虑诉讼中大部分律师针对知识产权的管司难没有把握就此搁置下来。在调查中才发现,那家公司的其中一股东原为我公司研发部的一名硬件开发工程师,对方的系统软件侵权也是来自武汉尚X公司的一名开发经理,“二强”结合在东莞形成了自有的企业一卡通产品,在华南区大肆与我们进行竟争。2003年,在我们发现问题后,收回了存放在模具厂的模具,断绝了专利外壳大量被模具厂管制不严的现象。直到今天,这些公司继续还在蚕食着我们的市场。

     为保持我们的市场竟争优势,达实公司不断进行了产品升级和技术革新,淘汰旧有技术产品,保持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让仿冒者产品出来后就成为“过时”的产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持,申请近来公司已拥有2项国家标准,国家专利27项,科技成果21项,国家及省级新产品4项,18 项软件版权及软件产品登记。树立技术及产品的优势来打败所有的仿冒者。

     杜绝山寨:以身作则

     严打是补充,杜绝才是主流。山寨的蔓延带来的是如何辨别真伪产品以及防范于未然。

     客户在选购产品时,一定要确认所有产品的相关包装、保修卡、产品的商标名称与原厂是否相符,如某代理商在选购达实门禁产品时,为图便宜,主控制器采用达实公司的,读卡头采用其它公司的低端产品,配合起来哄骗用户;还有部分用户在软件、硬件、配套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进货渠道,而大部分这些渠道与达实早期离职人员分不开关系。

     另一方面这些公司为达到混淆达实品牌,单独注册一个什么XX达实或达实XX的公司,并在对外宣传的LOGO设计上进行了非常相近的设计。达实公司目前唯一合法的外地销售直属单位为:北京达实分公司、广州达实分公司、上海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非达实直属销售单位均采用代理授权书方式。非以上单位,均非达实公司销售行为。如果对于产品的不确定性,可以把产品序列号报给我公司进行确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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