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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保安监控影像至少留存30日

09年10月21日     慧聪安防网

[导读]

  “保安”这一名词对于大家来说已经熟悉的不能在熟了,然而这一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3日签署第564号国务院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于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9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行业发展规范 保安监控影像至少留存30日

 

行业发展规范 保安监控影像至少留存30日

 

  针对保安服务监控设备,《条例》规定,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此条规定的提出也透视了安防行业的重要性,在案件发生之后,“线索”成为最有价值的资料。如何能够掌握最重要的证据俨然成为了公安行业破案的重点。监控设备固然重要,但是监控资料能保存多久?一系列的案件也把这个问题提上了议程,然而监控影像30日的留存期似乎使这个疑问迎刃而解。

 

  这不仅让我想到了发生在今年8月4日晚,在浙江杭州打工的女孩马芳芳被一辆保时捷凯宴当场撞死的事件。警方调取电子监控视频,发布了事发现场监控录像。然而,视频没有事发当时画面,没有事后画面,只是显示模糊不清的马芳芳顺着路边行走,并非横穿斑马线,恰恰少了事发当时29秒钟。关键的29秒,使得案件真相扑朔迷离;关键的29秒,也让我们不由得多了一份疑问:安防监控,为何出了差错?不管是监控设备出现问题,抑或是录像资料莫名其妙地失踪。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可喜的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也对保安从业单位和管理单位进行了约束。我们希望,当有一天,发生事故时,监控录像不再成为众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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