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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物联网的内在矛盾及对应的应对方案

11年10月27日     慧聪安防网

[导读]

  千家安防网:本文尝试探讨物联网的内在矛盾和该内在矛盾的应对方案两个问题,在此基础上讨论语义物联网的概念并给出其理论模型。

  1.1物联网的语义

  实体物联网之称谓为词组Internetofthings,对其的语法解说应该是与thing相关的Internet。而如何理解此处的两个实词究竟各自指称何种对象,就成为正确把握物联网之本质的关键所在。

  专有名词Internet的字面意义是网间网,也就是利用电缆、光纤、微波等介质互联全球的计算机终端。显然,基于电信号或光信号的远距离传输的对象只能是无形之信息。

  普通名词thing所指称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与主体活动有关的事和作为客观实体的物。前者为一种过程,后者为一种存在。然而,作为Internet传输对象的things,既不能是实际的过程也不能是有形的存在,只能是事的信息或物的信息。

  专有名词词组Internetofthings的语义就是与事的信息相关的互联网和与物的信息相关的互联网。前者在现阶段很难实现(由于事的不定性和非实体性),后者就成为当前探讨之对象,称谓Internetofthings用于专指与物的信息相关的互联网,为交流之简便又称为物的信息互联网,再进一步即是物联网。

  语言是约定俗成的。以物联网对应Internetofthings已成公认,只是在实际应用时,必须正确理解其语义:此物为物的信息,此网是互联网。

  1.2物联网的性质

  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决定于其具有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即性质(property)。性质分为本性(dominance)和属性(attribute),前者派生后者,后者支撑前者。

  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除了哲学上所称的第一存在之外。一事物必然从属于至少一个它事物(称为该事物的父事物),亦有若干并列事物。对此的最好概括就是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属+种差”的科学定义方法。一事物的“属”就是它的父事物,“种差”就是它与它的并列事物之不同。

  本性就是对事物的定义即“属+种差”,属性则是对其中“种差”的迸一步诠释。

  1.2.1物联网的本性

  物联网的本性就是物联网的亚里士多德形式的定义,即上述物联网的语义“物的信息互联网”的另一种表达:物联网=互联网(属)+物的信息(种差)。

  互联网是物联网的父事物,理清其在人们实际话语交流中的真实所指对正确理解物联网至关重要。

  任何实体均由结构和功能两个层面构成。结构是功能的基础,功能在结构上实现。实体之名称依语境不同,有时指结构,有时指功能,有时兼指两者。互联网的结构是用传输介质连接多台计算机而组成的物理系统,互联网的功能则是信息传输。互联网的称谓既可指那个连接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也可指在该实体网络上实现的信息共享即互联网应用(Internet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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