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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共探头将超3万 客房厕所禁摄像头

11年11月02日     千家安防网

[导读]

  千家安防网:

  昨日,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指出,城市摄像头数量的增加对强化社会管理、预防打击犯罪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隐私安全。

  公共监控探头总数将超3万

  截至今年上半年,长沙市公共监控摄像头有4000多个,市政府计划年内投入约3亿元新增摄像头2.6万个,使公共监控摄像头总数量达到3万个。此外,各类社会监控设备估计多达四五万个。据了解,4年多来,长沙警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破获刑事案件122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49人。

  草案规定,在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学校、幼儿园等12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应设置提示标识

  摄像头遍布街头,是否容易侵犯公众隐私权?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特别规定了7类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不得安装摄像头。而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统一的提示标识。

  草案还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资料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储存,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

  应安装摄像头场所

  1.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城市、城镇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

  2.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城市交通的重要部位;

  3.地铁、轻轨、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4.加油站、成品油仓库、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水利设施的重要部位;

  5.重要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的重要部位;

  6.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大型图书馆的重要部位;

  7.公园、风景名胜区、大型广场、城市风光带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重要部位;

  8.旅馆、宾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大中型商业场所、旧货交易市场、典当行的重要部位;

  9.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的经营场所,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或其他集中存放大额现金、贵重金属的重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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