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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质疑回应

13年01月29日     阿拉丁照明网

[导读]近日,国际知名照明专家关福民教授就“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2010)”的性能、安全可靠性、系统能效三大类指标存在的谬误进行了剖析,指出不能以牺牲安全和质量为前提去实现能效,同时,他认为,发展LED路灯照明大方向没有错,但由于LED是一个发展中的产品,目前在替代旧产品还存在一些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设立样板和补贴政...

  近日,国际知名照明专家关福民教授就“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2010)”的性能、安全可靠性、系统能效三大类指标存在的谬误进行了剖析,指出不能以牺牲安全和质量为前提去实现能效,同时,他认为,发展LED路灯照明大方向没有错,但由于LED是一个发展中的产品,目前在替代旧产品还存在一些尚不令人满意的地方,设立样板和补贴政策,就是为了帮助产品提高,鼓励朝正确的方向改进,而不是回避矛盾,削足适履。他盼望错误的标杆及早得到纠正,以免后患。

  该文一经发布,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其中,也得到了制定“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等机构的高度重视。阿拉丁照明新闻网记者针对关福民教授“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中提出的质疑邀请广东省LED标杆评定委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照明室主任李自力进行了解答。

  李自力表示,“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所分析的数据是2010年版本,而目前“标杆体系”早已出台2012年版本,而最新的2012版标杆管理体系已将与光效能效有关的指标分数比重调整降为18%,并重点加强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核查,占有40%分数比重,以保证工程上使用的与推荐目录的产品相同。

  除此之外,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代表也对广东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进行了系统答疑。该文中同时也指出,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不但弱化了光效的要求,通过对有零分项企业产品的降级惩罚强化了显色指数等人眼舒适度的指标。最重要的是,为了避免某些企业为了追求高分而刻意忽视占分相对较低的光舒适性及耐候性指标,我们在2012年的新版本中特别注明“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也即是说,如果某些评价项目是零分,其他分数再高也不可能获得标杆产品称号;两项零分,其他全部是满分也无法进入推荐目录。

  由此,针对以上“回应”,阿拉丁照明新闻网记者连线关福民教授,他对阿拉丁照明新闻网记者表示,目前已看到2012年版本的标杆体系,相对2010年版本,确实已对能效等错误进行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新的错误。

  关福民教授表示,广东LED照明产业走在全国的前面,难免会存在问题,这属情理之中,但切不可过于离谱。针对标杆体系中心的“回应”,关福民对阿拉丁照明新闻网记者表示:“中国在LED照明产业上花费了很多的冤枉钱,我很欢迎公开辩论,以促进中国LED照明产业步入正确轨道,切不可像‘黄灯停车’一样变得难掌控。”

  以下为广东省LED标杆评定委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照明室主任李自力以及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回应”详情,关福民教授表示,接下来也将会针对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以及所有的“回应意见”,联合业内专家再进行深度剖析。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近日,一篇“关于广东省LED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您有何见解?

  李自力: 首先,本人作为标杆体系的最早参与的技术人员在此感谢大家的关注,并希望通过探讨得到建设性意见。

  要全面解读“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必须要了解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否则不了解源头可能会导致真正的误导。

  标准是法律,是依据。国家标准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强制性要求有安全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还有其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这些是必须遵守的, 必须符合的。推荐性标准主要是性能标准。对于推荐性要求,企业产品只要没有明示符合某个推荐性标准或条款,是允许出现不符合的。

  指标属于强制性还是推荐性是根据国家标准来确定的。并不是谁认为它重要它就必须是强制性的, 谁认为它不重要它就必须是非强制性的。所以在搞技术、搞产品时也要加强法制观念。这方面我有深刻体会的,以前虽然从事了20多年光源、控制装置、灯具、设备的照明研发、生产、品管等一系列实践,又是学照明对口专业的,自认为很懂,但8年前进入到广东质检院从事照明检测及标准后,才发现以前自己很多认识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的。这里我建议大家多关注国家标准化。

  对于与LED路灯及城市道路照明有关的标准有:1)路灯灯具产品国家安全标准GB7000.1-2007 ,GB7000.5-2005这是强制性标准必须符合;2)路灯灯具产品国家性能标准GB24827-2009 这是推荐性标准(在广东省有效的省地方标准DB/T-44:2009 《LED路灯》也属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及条款在企业产品明示下必须符合,否则可以不符合。3)城市道路照明没有国家标准,大家都依据低一个等级的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CJJ45-2006,其中只有第6.1.2条和第7.1.2条是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要求。其中第6.1.2条对照明供电的强制性要求而不是对灯具;第7.1.2条是对功率密度的强制性要求,主要考虑的是节能环保而不是照明安全,可见灯具能效的重要性。

  可以看出“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的作者很有钻研精神和一定的专业水平,对此表示钦佩。为了迅速和准确解读”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我从该文章最后的分类表(也是它最重要的依据之一)讲起:

  原文列表把标杆中的项目分为三类:

  1) 原文“强制指标”包括高低温储存、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照度光衰IP65密封性、抗浪涌雷击五项。但是国家路灯安全标准中是没有这些项目的,它们应属于推荐性指标,而原文错误地把它们划归为必须合格的强制性指标。IP65密封性属于强制标准中的要求,但在标准及检测中只做一次试验, 而在标杆中加大了力度,规定每隔1000小时做一次。此外,原文也把在国家推荐性标准中“抗浪涌雷击”也错误划归为强制性指标。

  2) 原文“性能指标”包括相关色温、眩光等级、照度均匀性、纵向亮度均匀性、测量计算环境比、加速老化光衰六项。这些属于性能指标是对的,但是要记住性能指标在产品没有明示下是允许出现不符合现象的。

  3) 原文“能效指标”包括系统光效、平均照度/功率、平均亮度/功率、对应20LX的功率密度四项。但是LED路灯没有能效标准,前三项应归属于“性能指标”,而原文错误地划归为能效指标。

  所以,由于对标杆中指标项目的分类错误多及对标准的不熟悉,导致原文的很多论点没有法理依据,是站不住脚的。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可以看出,如果只是为了反驳该文的话,到此已经可以收手了。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提高, 所以针对该文提出的一些技术问题和其它热点问题进行共同探讨,请继续。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原文对“标杆不宜由地方政府某个权威部门轻易地做出规定”抨击强烈,那么实际上标杆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李自力:标杆体系的形成有一个过程, 2010年初它作为省科技厅重大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课题组由中山大学、广东省标准院、广东质检院、广东省经济技术促进中心和广州熠欣能源公司五个单位经过半年多时间几十次讨论,并选取十家较好企业产品进行检测试验后初步确定的, 随后由广东省政府提供一定资助并由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组织在示范工程中试点实施, 其过程应该是很严谨的,并且标杆体系中规定: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和技术发展而随时可进行调整。人们可以说标杆体系是没水平的,但不应轻率地说:“标杆体系由地方政府某个权威部门轻易地做出规定”,这种说法的依据是从何而来?原文还有几处需要有数据支撑的质疑,不知是否有可靠的调查结果过程及依据? 因为,说这些话应该严谨,需要负责。此外, 虽然应该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在发表类似措词激烈的文章前应全面认真考虑,最好找真正的专业人士审核其主要观点是否正确,社会责任是很重要的。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对原文关于标杆的负面论述有何看法?

  李自力:首先,任何人和事物都有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 即一分为二,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管理体系存在缺点也不例外。云云众生对任何事物特别是新生事物都会有争议, 就算是对已达成科学共识的例如标准都会有不同看法,这是正常现象, 争议越大说明越受关注、越是重要, 语言激烈一点从某种意义上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完善。当然人都有历史局限性,看问题可能有偏差, 好在大家目标相同,都是在努力改进LED路灯照明。

  其二, 人们对新事物也会有一个习惯和适应过程,有一个不了解到理解的过程。例如, 现在对LED的质疑和反对之声比初期就小了很多,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习惯LED照明。

  第三, 标杆又是有别于标准的,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管理体系文件中强调指出标杆是在符合国家安全和EMC强制标准的基础上和前提下, 以符合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目的,企业自愿性参加的LED照明示范工程的推荐性目录的活动。标准是门坎, 标杆是在符合标准前提下进行好中选优,评测结果是按综合总得分数分档次并且高低排序排名,而且标杆体系根据检测实际结果和技术发展, 随时按需要调整项目设置。“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所分析的是最早的2010年版,不知是否研究了2012年新版本所作的改进和调整, 之后再站在历史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LED路灯的眩光是大家很关注的,您有何看法?

  李自力: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对眩光有规定,LED路灯应该符合。

  与眩光相关的有亮度、色温、对比度、光强及入射角度还有闪亮面积等。

  对于LED路灯的眩光,我有与常规流行看法和该文作者笼统认为“LED路灯的眩光很严重”所不同的理解,大家一起来探讨:

  第一, 人眼直视LED路灯时的眩光可能会比直视高压钠灯路灯的眩光大一些,一方面因为LED的亮度要高一些,另一方面通常LED路灯色温高更刺眼(当然LED路灯也可做成低色温的,但光效会降低20%多,今后不久成本将不是问题,可能会采用低色温的LED路灯,它的显色性还会更高更好, 眩光也会下降),但行人和司机都不会主动去直视LED路灯,因此这种眩光的重要性下降了。此外,目前替代高压钠灯路灯只需一半功率的LED路灯, 从这一点来说, 谁的直视眩光更大,还不一定?

  第二,LED路灯和高压钠灯路灯两者在相同路况条件时,应该说LED路灯对司机的眩光要比高压钠灯小,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只见LED光而不见LED灯”的道理, LED路灯的特点之一是利用其发光点小和二次配光透镜组合的非线性光学能追踪每一光线路径的设计使发光角度容易受控,在标杆产品检测结果中大多数产品属于截光型也证实了这点。也就是说LED路灯大角度射向司机眼中的光线少, 即眩光小。此外,蓝光芯片型LED的空间颜色不均匀性在室内照明中是它固有缺点,但在LED路灯中反而成为它的优点, 作为司机在离LED路灯较远时看到的是不刺眼的偏黄色光,行进到灯下则是偏高色温的光,这时刺眼的高色温光是照在路面和物体但已无法直接进入司机眼中,即眩光很小。同时高色温白光中的蓝色成分更有利于司机看清物体的细节,保证了行车安全性; 而高压钠灯路灯采用反射罩进行配光,其一是对光线的控制不易达到效果,其二呈凸出状的玻璃罩内积有灰尘时就成了漫射罩,加大了眩光。当然LED路灯眩光较小是好事,但这又带来了诱导性不好,因此在LED路灯设计上应两者兼顾。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对于“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认为标杆片面强调能效,当初设置项目时是如何考虑的?

  李自力:再强调一下,应该始终记住: 标杆体系的先决条件是先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例如安全、EMC需有检测合格报告, 在符合这些标准的前提下再强调符合城市道路设计标准,前面已提到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CJJ45-2006中只有第6.1.2条和第7.1.2条是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要求。其中第6.1.2条对照明供电的强制性要求而不是对灯具;第7.1.2条是对功率密度的强制性要求,主要考虑的是节能环保而不是照明安全,可见灯具能效的重要性。

  前面我也已经说了原文把应归属于“性能指标”的系统光效、平均照度/功率、平均亮度/功率三项错误地划归为能效指标,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它们真是能效指标的话,那按我国的标准化法,它们也将归属于强制性指标。那么标杆体系强调能效就更没问题了。

  “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所分析的是最早的2010年版,我们应站在当年的角度来分析。其一, LED发展迅猛,大家应知道现在市场上已在使用的国外大品牌LED为150lm/w或国产130lm/w左右。但2010年当时市场上使用的国外大品牌LED为110lm/w或国产90lm/w左右,这明显低于高压钠灯的国外130lm/w或国产110lm/w左右。就算LED灯具效率和配光两项比高压钠灯路灯占有优势,但总体来说并不占多少优势。此时如果在示范工程中不强调光效(实际应叫灯具效能), LED路灯相比高压钠灯路灯就不可能节能,就更难以推广,在发展趋势明显情况下,就难以抢占先机; 其三,当时LED技术远不如现在成熟,强调光效也是意在使企业采用有质量保证的大品牌LED, 保证了灯具这个心脏的质量,对LED路灯的整体质量有利; 尽量避免一开始就质量出乱。其四,标杆是综合分数,各方面好才能总分高, 更重要的是规定了一项不符合要求,再高的总分也只能降级为中档,二项不符合要求,再高的总分也不能进推荐目录,相信企业不会冒险去偏某一个指标吧;其五,标杆是开放体系,随着技术的发展,LED光效已远超过高压钠灯了,所以最新2012版的标杆管理体系已将与光效能效有关的指标分数比重调整降为18%,并重点加强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核查,占有40%分数比重; 以保证工程上使用的与推荐目录的产品相同。

  补充一点,原文用“景观灯具”作例子太极端了,顾名思义LED路灯一定是把光尽量合理照向路面的,而不是射向天空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不值的去讨论。何况还有光分布、眩光及环境比等限制光线的投向。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LED路灯的色温、照度均匀性也是争议的热点,当初设置项目时是如何考虑的?

  李自力:波长、色温和显色性都是照明的重要指标。对于它们,我也有与该文作者所不同的理解,大家一起来探讨:

  关于波长与透雾性: 第一,路灯的作用在晴天的夜晚比雨雾天夜晚的作用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由国家法规可以看出,晴天夜晚两车相对行驶会车时对远光灯有限制条件,此时主要依靠路灯来照明。而在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两车相对行驶会车时对远光灯没有限制,说明主要依靠汽车前大灯来照明,也就是说路灯的作用及路灯的透雾性重要性相对下降了。

  第二,在广东一年中雨雾天是很少数, 且此时主要依靠汽车大灯照明。因此, 更重要考虑的应是占一年中绝大多数的晴天夜间行车安全,因为,这时对汽车开远光大灯的限制更严。第二, 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的主波长是589.0nm和589.6 nm单谱线光谱或附近的分离光谱, LED是全可见光波长光谱,除其它长波长外,450.0nm短波长附近的蓝光成份较多, 按原文”光的散射是波长的2-3次方”,应该是钠灯的589.0nm波长要比的LED450.0nm短波长漫射大很多,也就是钠灯透射性更差,这里作者观点有点自相矛盾,这也与原文另一处的”…就是LED短波蓝光成份在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下,散射影响十分严重” 前后自相矛盾。此外,大家应该有这样的印象:我们所需要的是照在人和物上反射到我们眼中的光, 钠灯的道路整个路面和天空都是金黄色,黄曚曚不清晰,这说明钠灯黄光照在空气微粒和水汽上散射较大,按道理其透过性自然会较差, 且会使对比度减小,不利于司机辨认人和物,危险性增大; 而LED白光所照射的道路整个路面和天空都是清晰的,这说明LED白光照在空气微粒和水汽上散射较小, 按道理其透过性较好,且使对比度大,有利于司机辨认人和物,安全性增加;当然这好象与黄光透雾性好的常规观点相反,请大家去验证和体会。高压钠灯与LED路灯在同路段照明效果比较见图:

  关于照度均匀性: 在雨天和晴天夜间,路灯照明的路面照度均匀性没有什么大区别,但路面亮度均匀性就会相差很大。在晴天夜间路面照度均匀性越高,此时在雨天夜间其路面亮度均匀性就会越差。而且,即使晴天夜间,路面照度均匀性与路面亮度均匀性不可能都同时很高,一定范围内是相互制约的。因此,虽然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只测路面照度(及均匀性)或者路面亮度(及均匀性)的其中一项即可,且没有考虑雨天夜间情况。但为了避免片面强调高的路面照度均匀性使雨天夜间的路面亮度均匀性更差,广东省LED标杆项目设置为路面照度均匀性与路面亮度均匀性两者都要检测,都要考核。

  关于显色性: “关于广东省LED 路灯标杆指数之我见”一文作者对钠灯显色性极其之差没有提及。

  首先低压钠灯的显色性是20%,高压钠灯的显色性是25%,显色性不好是钠灯的最大缺点,使得不易清晰辨别物体,对行车是很危险的。但就算很差的白光LED的显色性也比钠灯好很多。第二, <>是在LED发展之前的2006年实施的,因此标准没有涉及到LED路灯,目前该标准正在改版加进LED内容。在<>中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中都没有提出显色性指标要求,这恰恰是为了钠灯显色性太差但高光效节能而量身定造的, 否则钠灯将可能被排除在道路路灯使用之外。CJJ45标准对颜色识别要求高的市中心、商业街等道路规定可采用高显色的金属卤化物灯(但光效比钠灯低较多)。

  关于色温: 色温主要是心理参数, 因人而异, 但人们已有科学共识:黄光一般适合用于餐厅、卧室等温馨场合使人胃口好、精神放松,当然对人眼刺激小有利于司机,但反过来,黄光照明下模糊蒙隆的路况,不清晰,使司机不得不强打精神瞪大双眼,反而易疲劳出安全问题; 而4000-5000K白光环境清爽使人自然而然(非心理强制)容易集中注意力,适合于精细工作和学习, 这对开车司机应有利。在比较高压钠灯黄光透雾性好但显色性极差,还是白光LED的显色性好但透雾性差这些对总体效果谁更好这个当时极有争议的色温问题上,且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上没有明确要求以及没有正式公认的科学结论.因此,经过专家组多次会议讨论,确定搁置争议, 但把LED色温靠近钠灯的得分最高,所占总分比例不能高,这是严肃的态度,否则争议会更大。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原文对“寒冷天气不能启动的灯, 暴风雨下可能漏水, 打雷的时候可能会损坏的”等问题提出质疑, 当初设置项目时是如何考虑的?

  李自力:开关试验也属性能指标,标杆也设置了“-30℃低温,25℃常温和80℃高温”比国家性能标准严酷得多的开关试验。

  IP试验在国家标准和检测中只做一次, 根据很多地埋灯具开始都能通过IP试验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观察到还是有水珠凝结在内部。因此,规定每工作1000小时检测一次,加严试验。

  抗雷击及试验也属推荐标准, 在现有标准中对防雷试验还有很大争议,防雷管是拆除后再试验还是不拆除试验, 到今天标准还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在标杆中要求取下试验, 就算取下后灯具本身过不了抗雷击试验, 还有防雷管保护, 况且这一项不合格,就得不到10分, 这样大的分数比重丢失,基本很难够分上推荐目录了,即使够分数,有一项不合格也会降级。

  阿拉丁照明新闻网:此外, LED路灯的蓝光危害和频闪也是最具争议的热点,您怎么看?

  李自力:目前已发布的光生物安全性标准有国际标准IEC62471:2006(对应的国家标准为GB/T20145-2006)和IEC62471-2:2009; 包含了紫外线、可见光和红外线对生物的安全性,请记住标准是针对所有的灯(光源)及使用灯(光源)的系统,而不仅仅是对LED, 在传统光源中有些比LED问题严重得多。在照明领域内,一般来说其危害见效快和严重的是短波和中波紫外线。目前大量使用的蓝光芯片型白光LED中没有紫外线和红外线,更没有短波和中波紫外线, 其蓝光危害倒是流传很广,也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根据我们大量的检测包括标杆检测项目检测结论,95%左右是豁免级无危害的,只有5%左右的室内照明产品有I类危害,这在标准中属于安全的(上海国家中心检测结果有相同结论) 。那么,处于人员流动环境且安装得很高的LED路灯就更没问题了。其次,太阳光中也含有大量的蓝光,我们生活的不是好好的吗?! 因此,大家不必担心,只要不长时间直视LED光源或其它传统光源以及太阳光都是没问题的。选择有磨沙罩的LED灯和LED灯具,学习用的尽量选中低色温的LED灯和LED灯具。

  我自己已使用较多的LED球泡灯和LED台灯,一年多了还没出现失效和损坏,产品质量还不错,比以前用的传统光源质量好多了。

  对于LED频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误导。我是学气体放电及光学的,我们的电感镇流的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等每秒钟要点亮和熄灭100次,波动100次即每秒钟频闪100次,因此在工厂使用易与转动的机器产生“拍频”使看起来好像不转,这是很危险的。绝大部分LED照明产品是没有问题的,很安全。因为绝大部分LED照明产品是采用恒流驱动的,电流很稳定,则发光就很稳定;就算部分不是采用恒流驱动,也不会比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等差较多,这是原理已经确定了的,万变不离其中。但请大家做试验进行验证。

  今天讲到这里,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谢谢大家! 谢谢阿拉丁照明新闻网!

以下为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代表对广东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进行的系统答疑:

  疑问1:LED照明是民用工程项目,涉及专业技术的指标由作为政府部门的科技厅制定LED标杆体系进行规定(或者说,采用公权力对一个有严格科学性的题目进行评判)是否合适?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首先,要再次提到LED标杆体系产生的背景:广东省是我国的LED照明大省,也是我国最早开展LED照明应用推广的省份,2008年广东省科技厅开始组织“千里十万”盏路灯科技专项,至2010年累计推广应用LED路灯20万盏,示范路段超过2000公里,应用示范规模日益扩大,极好地带动了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在应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政府和用户采取了很多方式,除了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几乎每个业主都要求企业试安装,并委托指定部门检测等等,造成了一单一测,一市一测的局面,尽管如此,由于LED照明相关检测标准缺失、检测技术路线不统一、检测手段不一致,即使经过了检测,也无法科学评价产品质量的好坏,造成部分工程项目延误甚至取消,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也延误了市场的推进。

  至2010年广东省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应用示范规模扩大到以市为单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LED路灯产品质量评价体系,适时广东省从德国引进了企业管理先进方法“标杆法”,“标杆法”最早于1979年由美国施乐公司发明,是一种“通过与先进企业比对,学习其优秀管理要素,动态发展,循环拔高来追求卓越的绩效管理方法”。针对LED产业标准缺失,技术路线多样,质量评价标准不统一,产业发展迅速等现状,广东省科技厅敏锐的意识到“标杆法”的动态性和相对性十分符合LED产品质量评价的特点,组织了5家相关研究部门,创新性地将“标杆法”应用到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中,研究制定了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标杆体系,并率先在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中推广试点,制定了《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照明产品推荐目录》,解决了在示范项目中应用的企业产品每单必测的问题,同时明显提升了示范工程的产品质量。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和修正,LED标杆体系不断改版,陆续增加了LED隧道灯、LED室内照明、LED杂项产品的管理规范,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指标和评分办法,增加了工厂一致性核查等重要指标,逐步发展成为一套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评定体系等的科学的LED产品质量评定系统。正是因为有标杆体系的保驾护航,才增强了省政府的信心,自2012年5月发文支持全省全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从公开发布的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不同版本可以看出,一直以来,LED标杆体系的组织结构都十分明确实行管理、执行、研究三权分立。2010年LED标杆体系是作为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科技研究项目进行的,其试点应用的范围,也仅仅限于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LED照明应用示范专项的范围,广东省科技厅是LED标杆体系的管理机构,由广东省光源产业协会作为执行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研究机构。至2012年,LED标杆体系在全省进行应用试点时,LED标杆体系是作为一个民间评价认定体系,可以看到2012版标杆体系里,组织架构里不再出现政府机构,管理机构是协会,推荐目录改为协会发布的《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广东省科技厅只是采信单位之一。采信单位不限于政府,社会的LED照明用户也可以采信使用推荐目录产品。事实上,早在2010年,省内就有非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的用户单位,比如未纳入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的地区、高速路和桥梁管理机构等,主动采信了该推荐目录。

  疑问2:有了标准,还做LED标杆体系是不是多此一举?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虽然国内外近几年一直在针对LED照明各个环节制定标准,但是,由于标准的特性是针对已经成熟或一个阶段相对成熟的技术或产品而制定的,而且,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公布的周期相对比较长,标准常常是滞后于技术发展水平的。LED照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一样,具有技术路线多样,技术高速发展的特征,一方面,对于尚未成熟的技术,制定标准时机还不成熟,一方面,已经出台的标准又很快就远远滞后于实际技术水平。

  LED标杆体系不是标准,如果说标准是门槛,标杆体系更像是标尺。对于已经具备标准的技术,标杆体系直接采纳,比如, LED标杆体系对送检产品的基本要求是符合现有的国家安全强制标准;针对指标的测试方法,已经有标准的采纳现有标准,尚未制定标准的指标测试方法,则通过研究结合实践攻克技术空白,比如可靠性测试,是结合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的LED可靠性研究项目成果进行试点,同时该项目由于通过LED标杆体系评测取得了大量的一手测试数据,研究成果更加具有科学性,规避了科研项目容易出现的研究脱离实践的弊端,同时,由于标杆体系评测的同时结合了科研项目研究,可以及时动态更新技术手段,确保其科学性。

  随着LED照明产业的快速发展,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技术标准,那么,假设LED照明相关指标的技术和测试方法全部都有标准可循,是否就不需要LED标杆体系了?应该说,这个说法混淆了标杆体系和标准的概念,标准是一个门槛,而标杆体系是产品评价认定体系,就是说,标准类似于及格线,低于标准的是不合格产品,LED标杆体系各版本都一直强调送检产品的门槛,首先是通过国家有关强制标准,也就是说,必须是一个在当前标准体系下的合格产品。但是毕竟标准不可能涵盖产品所有的指标性能,所以标杆体系是一个针对合格产品实现优中选优的标尺。

  虽然标杆体系不是标准,但是标杆体系以其动态发展的特性,一改我国传统的标准研究方法,形成了更加适合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的标准预研手段,比如,LED标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根据对产品评测结果的分析,敏感地察觉COB封装的LED路灯已经发展成熟,各项指标符合市场应用需求,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制定了COB封装LED路灯标准,并得到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地方标准立项。而这一切,得益于LED标杆体系的研究单位包括中山大学、LED省部产学研联盟、广东省质检研究院、广东省标准院等,完美地整合了高校、产业、质检和标准等不同部门的资源,作为一个跨平台的研究项目,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其专业性。

  疑问3:LED标杆体系的能效、色温、显色性、眩光等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的评分的差异与轻重是否不符合照明产品常识,使不良产品涌入市场,甚至将产业引入深渊?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LED标杆体系问世于LED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其意义与作用不是作为一个标准,或仅仅是一个评测手段,静态地筛选出产品最关键的指标,并得出测试结果,而是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尚未定型的众多技术路线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引导。比如,针对LED路灯,2010年版本的LED路灯管理规范里适当强调了光效及能效,是针对当时LED光效普遍不高,器件质量比起现在也有很大差距,产品成本高,推广十分困难,产品没有市场,产业根本谈不上发展。政府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尽快推广应用产品。而当时能够推动市场应用的主要动力就是节能,因此,标杆体系必须引导企业采用高质量、大品牌的器件,以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性和高光效,实现节能的效果,众所周知,低色温会导致低光效,所以当时的色温指标仅仅是一个引导指标,而不是关键指标,当然也不可能在评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比重。由于传统高压钠灯的显色指数只有25左右,不要说无法跟现在的LED路灯的80左右相比,与当时的LED路灯的60以上也无法相比的,对LED路灯提出显色指数指标的要求,在当时产品迫切需要市场,企业生存是第一需求的产业背景下,根本不现实。

  综上所述,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010年版的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里,可靠性和能效指标得分所占的比重超过了性能指标,由于LED标杆体系送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强制标准,也就是说,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指标得分的设立仅仅是起到引导作用,而且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针对单项出现零分的产品特别进行了规定,所以绝不可能存在因为指标重要性的差异,使得达不到基本性能的LED路灯只要在能效上略有提高就能在标杆体系得到高分。

  以人的健康质量为例,在饥荒年代,人体健康的重要的体征指标可能是是否水肿,改善办法是吃饱饭和静养,而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则是血压、血糖和胆固醇是否三高,改善办法是少吃和多运动。并非当时的血压、血糖和胆固醇指标对人体不重要,而是当时这类指标三高的可能性比较小,或者比起其他更普遍的问题显得不重要。

  了解了LED标杆体系的制定原则和系统性后,再比对2012版LED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修改内容,就会就会理解标杆体系的动态更新的含义。通过第一版本标杆体系的实施,送检LED路灯产品性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特别是光效提升速度特别快,平均光效从第一批的80lm/W,一年内提升15%至20%,平均光效已接近100lm/W。因此,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里,光效比重根据需要从原有的26.67%下降到了15%,与能效相关的因素的比重从原来的53.3%下降到了18%;增加了15%的灯具可靠性比重,灯具可靠性耐候性的比重超过了与能效相关的比重。同时,色温比重从4.4%增加到5%;均匀度的评价函数中构建了TI眩光指数和亮度均匀性、照度均匀性的联动关系,以平方和的方式将高均匀度产品的分数突显出来。最重要的是,为了避免某些企业为了追求高分而刻意忽视占分相对较低的光舒适性及耐候性指标,我们在将2012年的新版本中特别注明“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也即是说,如果某些评价项目是零分,其他分数再高也不可能获得标杆产品称号;两项零分,其他全部是满分也无法进入推荐目录。

  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不但弱化了光效的要求,通过对有零分项企业产品的降级惩罚强化了显色指数等人眼舒适度的指标,还以高达40%的权重,增加了工厂一致性核查指标等等,原因就是,标杆体系的指标选取,是基于对当前产业技术的了解,和对产品评测结果的全面分析:1,LED整体光效提升,不再是产业难题,国产芯片技术水平提升到能够符合市场需要,标杆体系就不再强化光效指标而引导企业采购国外大品牌的器件,而是通过限价引导企业采购国产芯片和器件,2,当全省送检产品的眩光指标全部都合格,说明此技术难题已经攻克,该指标的测试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新版本去掉了这个指标,也为企业节省了测试成本,3,产业技术水平提高,标杆体系从单纯的产品评价逐步延伸到企业供应链管理,通过增加了大比重的企业一致性核查指标,引导企业提升研发、制造和管理能力。诸如此类的变化,如果仔细对比和分析,还有很多。

  那么, LED标杆体系试图引导的好产品是否真的不符合应用常识?由于LED照明是新生事物,人们能够进行比较的就是传统照明产品。同样以路灯为例,很多传统照明的专家判断一个LED路灯好坏,就是看是否和传统高压钠灯的指标接近,显然这是不科学的,毕竟高压钠灯不能代表路灯的最高水平,LED照明被称为照明革命,其使命就绝不是仅仅替代和模仿传统照明的效果。我们知道传统高压钠灯的色温比较低,并不是因为道路照明的需要,而是钠灯的特性造成的,而这种特性也造成了钠灯的显色指数很低,只有25左右,不到目前LED照明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迄今为止,并没有数据表明,钠灯的黄色光穿透力强带来的安全性,与显色性差带来的危害,哪个更突出。而钠灯的穿透力强却一直成为很***护传统照明,反对LED照明的所谓专家的必杀技。至于作为路灯的照明灯具究竟采用何种色温为最佳,国际上一直存在学术争论,标杆体系作为一种质量评定创新手段的探索,也为此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在管理规范中体现了这种研究成果,考虑到标杆体系的动态性,对于有争论的科学问题,暂不作为关键指标进行规定,待将来有定论后,再及时更新。

  由此可见,标杆体系的评价体系是开放而动态的,能够随时根据产业发展现状自我修正,也能够逐步将产品性能向更先进更合理的方向引导。事实上,LED标杆体系数据库里大量的检测数据表明,标杆体系实施以来,广东的LED照明产品质量提升和成本下降幅度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除了技术引导的作用,还得益于LED标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保障而大幅增加了市场需求,使得企业得以快速发展。而所谓LED标杆体系可能“促使不良的产品大量拥入市场”,“将我国的LED路灯照明事业引向一个难以挽回的深渊”的说法,要么是出于无知,要么是别有用心或故意耸人听闻以达到哗众取众的目的。

  疑问4:标杆指标复杂的计分公式有必要吗?加权系数等等是主观设置的吗?是否不具备科学性?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首先,如前面所述,标杆体系不是一种标准,而是一种基于相互比较的优中选优的选拔体系。打个比方说,标准就如同毕业考试,每门考试科目及格即可合格毕业;而标杆体系则如同高考,一个考生是否能被录取不取决于考试成绩的绝对值,而是取决于考试的得分在所有考生的分数中的相对值。正因为如此,标杆指数的计分一方面要将不同评价指标的测试结果变换为可量化的原始分值;另一方面计算出该指标与其他产品比对的相对值;最后,还要考虑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由于计分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标准,公式肯定略显复杂,但这种复杂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就加权系数的设置方面,如果没有加权系数的区分,则无法凸显关键指标的重要程度,而指标的加权系数不是自然规律,LED标杆体系又是新生事物,很多事情都无章可循,只能尽可能保证相对的科学性,正如某国内知名照明专家评价标杆体系时所说:标杆树立正确与否,是不是符合科学规律和实践要求至关重要。因此,在标杆体系研究之初,就对省内在市场上最有影响力的十多家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测试,除了分析比对和验证测试结果,还针对工程应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召集企业、高校、科研、标准和检测机构代表,反复进行讨论,最终获得的结果虽然不能说绝对科学,但根据针对目前对全省数百上千的室内外LED照明产品的不同阶段的测试结果进行研究的成果来看,实践证明,该方法是具备科学性的,标杆体系不但能够实现优中选优的功能,还能针对特定阶段的指标设置,不断引导企业提升产品技术水平。此外,根据标杆体系动态更新的重要特性,作为评分依据的一个重要参数标杆指数是根据特定阶段所评测产品的实际水平动态更新的,而且标杆体系的权重系数和计分函数都会根据一段阶段内产品评测效果和产业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在产业技术不断进步的通知,标杆体系的评分方法保持动态发展以符合科学规律。2012版的管理规范对指标和权重的设置都进行了较大修改就是一个明证。这也是当前其他任何质量评价手段和认证体系都无法实现的。

  综合看第3和第4个疑问,再以高考为例,只要评价机制是科学的,考题难易程度和计分方法只需要相对科学就能确保公正公平。LED标杆体系将“标杆法”这一30多年盛行不衰的科学管理手段与当今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其研究思路和体系架构,以及根据对产品实际评测结果和产业技术和应用现状的研究动态更新和发展的特点,是将“标杆法”里最核心的“动态性”和“相对性”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其评价机制的科学性不言而喻。

  疑问5:广东省推广应用LED标杆体系是不是对LED照明应用市场的地方保护?

  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根据上文对LED标杆体系起源和发展历程的介绍,我们知道,LED标杆体系最初是作为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研究项目来实施的,其研究成果得以在科技厅的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中进行示范应用。因此,最初的LED标杆体系面向的工程主要局限于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项目,而参与检测和评价的机构也主要是LED标杆体系研究项目的承担单位,由于项目尚在研究过程中, 前面提到的近日被某知名专家拿来“系统评判”的2010版的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就是最初的项目成果的一部分。当时还在通过实践逐步完善的阶段,其中疏漏在所难免。

  至2012年,该项目研究接近尾声,研究中也逐步攻克了部分影响标杆体系推广的技术难题,比如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检测方法,比如在省内遴选检测机构并解决检测结果一致性的问题,比如将只有一家检测机构可以实施的LED路灯的路面检测改为实验室模拟以实现指标检测的可复制性等等,在LED标杆体系基本具备了在省内推广示范的技术条件后,我们才开始进行2012版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改版,并同时将示范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同时为下一步在全国应用推广进行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

  总体来说,至今为止,LED标杆体系还是广东省科技厅的一个科研项目,尽管一些其他省份或地市也十分关注LED标杆体系,多次来电咨询,并表示出希望在应用中采纳标杆体系的意向,而我们知道LED标杆体系只有推广到全国甚至世界,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我们也盼望有一天无论是广东产品还是国内其他省份的产品,只需要凭借一份标杆体系评定结果,就能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畅行无阻,而不需要在各地接收不同机构的反复检测,到处安装免费的示范路,然后是漫长的等待。但是对于如何在异地推广标杆体系,目前广东的研究团队还在努力的探索过程中,因为要实现这一步还需要解决很多技术难题,比如,全国范围的检测机构遴选问题,检测结果一致性的问题等等。但是无论如何,将LED标杆体系推广到全国乃至世界,一直是我们不断努力的方向,同样也是广东省科技厅及省政府赋予我们的使命。

  LED标杆体系应用示范已经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尽管我们也在不断地研究,尽量地完善,但是,我们知道,标杆体系还处在成长阶段,还需要来自各界的关心和爱护才能真正地成熟。因此,我们真诚地欢迎相关人士与我们联系,参与、协助或关注标杆体系的研究。

关于“广东省LED路灯产品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相关问题,阿拉丁照明新闻网将持续密切关注,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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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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