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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法规引热议 隐私与公共利益如何权衡

13年08月07日     中国安防展览网

[导读] 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也将受到处罚。

 

  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也将受到处罚。

  这条新闻立即引起网友的关注,他们认为,这是河南吸取了上海高院“集体招嫖”的教训,用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官员了。并且有网友推论,河南的官员中也有不少像上海高院那样的法官一样,所以赶快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今后可以不担心“安全”了。

  公众作这样的联想是可以理解的,但这里的根据只能说是时间上的巧合而已。其实,这确实是一个误解。我们知道,人大通过一个地方法规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不可能昨天上海法官出事了,今天河南就能出一个地方法规。事实上,河南这个法规早就在该省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过审议,现在只是正式通过出台罢了。

  不过,我们需要研究的倒是这部法规的内容。一方面,出台这部法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能让公民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头下被记录,这就需要明确哪些场所可以设立监控,哪些部门则禁止监控;同时,对于设立监控的场所,其监控资料也不得随便传播。解决这样两个问题,就可以做到让维护公共利益的监控合法存在,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但同时也就发现该法规的一个问题:如果上海早已落实了河南的这部法规,法官“集体招嫖”的丑闻就可能不被发现。首先,宾馆客房是不允许安装摄像头的,则法官招嫖的影像就无法记录在案;同时,即使有了录像,那无意中泄露给举报人,也是不允许的,是应该受到惩罚的。这样一来,法官们“集体招嫖”就很难暴露了。这样看来,这部法规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同时,也把官员的腐败特权错当作隐私权加以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腐败了。

  这样的情况在广州就发生过。有人通过房产信息举报了“房叔”,最后证明举报属实,当事人被绳之以法。但向举报人泄露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却在举报后被调离岗位并进行记过处分,理由就是他违反了有关制度。这其实正是我们的制度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打击官员腐败特权之间的矛盾的反映。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我们认为,办法只有一个,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时候,把官员的腐败特权排除在外。就是说,无论是住房信息,或者是有关场所的录像,都不保护官员的隐私。理由很简单,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官员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隐私权就应该让渡。所以,泄露官员的财产信息不违规,同样,官员到宾馆吃喝玩乐就应该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如果有这样的录像,不仅可以泄露,更鼓励及时举报。说到底,法规既要保护隐私权,又不能影响对腐败特权的监督。由此观之,河南的新规应当把这一点明确起来,把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隐私权排除掉,公众也就不会产生那种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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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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