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目前在我们生活的空间里,道路、场所、小区、电梯、楼道……无数的摄像机形成了一张超级大网,让人们在监控器中无处遁形,隐私感荡然无存。近年来,因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不善而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社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监视器、摄像头已经进入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谁的隐私又被谁偷窥了?”这类质疑的呼声越来越高。记者获悉,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监控建设谁来管?哪些地方应当建?监控信息如何管?……等问题做出了规范。
我们在监控中无处遁形
目前在我们生活的空间里,道路、场所、小区、电梯、楼道……无数的摄像机形成了一张超级大网,让人们在监控器中无处遁形,隐私感荡然无存。近年来,因视频监控信息管理不善而导致个人隐私泄露事件迅速增加:
2011年8月,一张照片在微博上疯传,一驾车男子,左手驾车,右手伸向副驾女子胸部,该照片顶端显示有拍摄日期、时间、车速、详细地点以及拍摄的设备编号等8项具体信息,属于道路电子眼拍摄的画面。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流失照片是绵阳华瑞电脑公司维修人员,其在维修交警队电脑时私自拷贝图片并与同事分享,被同事发布到互联网上。
此外,上海法官嫖娼事件、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事件……无不引发媒体炒作,如何保护公共隐私权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特别是视频监控设施如何建?可以建在哪些地方?信息怎么存?怎么查?怎么用?这些都是大数据时代解决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矛盾冲突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常州规范监控解决5大问题
据悉,《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是在11月14日由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应用、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这在全省尚属首家,重点解决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监控建设谁来管?
《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机关具体负责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照规范、安全的要求进行联网整合,实现部门间视频图像信息的共享。政府投资以外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预留与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联接的软件、硬件接口,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2、哪些地方应当建?
《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武器、弹药库,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场所,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二)存放国家机密档案、资料的场所;(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的场所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四)金融单位的货币、有价证券、重要票据、贵重物品、账簿集中存放场所;(五)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通讯枢纽、大型电子信息中心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六)大型能源动力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七)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的重要部位;(八)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九)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油库、大型人防工程和大型化工企业的重要部位;(十)宾馆、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大厅、电梯轿厢或电梯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十一)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新建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十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3、哪些地方不能建?
《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在员工和学生宿舍、旅馆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内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设备。
4、监控信息如何管?
《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信息资料存储管理、资料调取登记等制度;禁止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监看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查阅、买卖、非法复制、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监控信息如何查?
《常州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证明文件,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本部门以外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案件的利害关系人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的,应当经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查阅、复制或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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