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围绕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创新创业主线,聚焦人工智能协同型“一人公司”(OPC)新赛道,全力打造OPC滨海创业之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OPC社区矩阵建设

(一)建设OPC实体社区。支持中心城区盘活利用存量楼宇打造OPC社区,鼓励各类园区、在甬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园区、楼宇嵌入式布局OPC专区,引导龙头企业打造OPC生态平台。鼓励社区提供低成本“AI工位”和普惠算力、数据资源、场景对接等专业服务,以及登记注册、财务代账、税务申报等公共服务。制定市级OPC社区建设指引,根据市级OPC社区年度绩效运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分档补助。到2028年底,打造市级OPC社区10个以上,全市集聚OPC创业者超过10000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供OPC线上服务。依托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面向OPC全生命周期的专项政策、服务产品及市场资源,设立线上OPC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OPC社区同步建设运营虚拟社区,提供线上社区专业服务,促进技术交流与创业社群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二、加大普惠算力支持

(三)加强算力服务供给。统筹全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和宁波城市算力网,为OPC提供轻量化、低成本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通商控股集团)支持OPC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按不超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合同执行金额的30%、最高8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非自主算力按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完善算力保障机制。支持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建立年度常态化算力保障机制,为本地OPC社区入驻用户提供定额免费算力服务,实现优质算力资源普惠高效供给。(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三、加强模型工具供给

(五)培育AI工具服务生态。支持国有单位、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建设轻量化AI工具平台,集成主流大模型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低代码开发工具、智能体框架等资源,面向OPC提供智能体工具部署等服务,实行免费或低成本开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六)强化智能体工具利用。支持综合利用各类开源工具开展工业垂直模型研发,鼓励设立“AI+制造”联合开源实验室。支持OPC在智能制造、跨境电商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应用智能体工具。鼓励建设开放共享的智能体技能库,促进AI能力模块化、组件化供给。鼓励发展智能体云端托管模式,降低应用门槛和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四、扩大场景资源开放

(七)开放特色场景。聚焦新兴产业创新应用、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港航贸易等重点领域,积极向OPC开放政府、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场景资源。依托市级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开展OPC专项辅导,助力OPC参与各类“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八)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支持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在开放场景中对OPC的新技术、新产品予以首购、订购。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及重大赛事展会活动中,支持OPC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场景验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强化数据要素流通

(九)开放公共数据资源。依托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授权运营平台,有序开放医疗、交通、文旅、政务等领域高质量脱敏公共数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十)支持数据产品研发。支持OPC研发数据产品并开展产品登记,对全年登记数据产品达10个以上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OPC开展数据产品交易并按规定给予最高35万元的奖励。支持OPC以数据产品、应用场景等方式参加省级以上数据管理部门组织的比赛,对获奖的OPC,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六、优化人才科技支撑

(十一)健全人才引育体系。支持OPC创业者申报“甬江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AI宁波”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大赛获奖项目可直接入选“甬江人才工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投拨联动支持。新引进的高层次OPC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最高300万元的安居补贴;新引进毕业一年内的OPC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每月1000元、最长60个月的安居补贴。依托高校、龙头企业开展“专业+AI”融合培训,提升AI工具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二)提供科技服务支撑。对符合条件的OPC,发放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等科创服务消费券,并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发放当年场地租赁等创新创业消费券并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高校院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为OPC全面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概念验证服务和中试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七、完善金融综合服务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创新OPC创业信贷产品,支持试点OPC社区批量授信模式。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基于OPC社区场景的认股权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支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母子基金或直接投资,加大对OPC早期科创项目的投资力度。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初创期OPC,投资期限满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

(十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OPC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为首次在甬创业的OPC创业者投保创业保险,保障期限内创业失败的,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创业基础补助和最高4万元的带动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金融办)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十五)探索实施“沙盒监管”。在OPC社区内试点“沙盒监管”模式。对纳入沙盒的OPC给予1—3年观察期,观察期内以行政指导、风险提示为主。建立适配性监管规则,在数据安全、算法备案等领域提供合规辅导。建立支持OPC创业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OPC就算法模型、训练数据集、数字人形象等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OPC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

九、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十七)优化创业启动服务。支持OPC社区运营管理单位通过“工位号”登记、一址多照等方式,为OPC提供共享办公空间。首次在甬注册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租用经营场地的OPC创业者,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打造OPC创业城市品牌。支持OPC社区、高校院所、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OPC创新创业联盟,常态化举办“OPC创业大赛”、技术沙龙、创投路演、供需对接会等活动,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OPC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对技术前沿、模式新颖、潜力巨大的标杆项目,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本意见自2026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期间若遇同类政策出台,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