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以下为工作指引的部分内容:

一、 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评定分离”办法将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评标”与“建设单位定标”分离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定标方案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相应的定标工作规则,严格按照规则开展相关工作,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三、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

 (一)招标工作启动时,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内设纪检部门、审计等非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人员应不少于2人。

(二)开标后,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可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组成,至少应包含一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人员,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三)入围投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从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设计标可以委派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代表作为评委,人数不得多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包括施工招标项目的商务标不平衡报价分析,勘察纲要、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评审等),为后续建设单位定标、签订合同提供意见,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四)评标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清标工作小组开展清标工作。清标小组根据定标方案评分(评级)标准把各定标候选人定标子要素得分(等级)以表格形式汇总整理,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依据。清标小组主要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的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五)评标完成后需进行拟派团队考核工作的,建设单位组织拟派团队考核小组开展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考核工作。拟派团队考核小组组建要求可以参照厦建筑〔2022〕51号文中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

(六)定标委员会负责根据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须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建,具体要求按照厦建筑〔2022〕51号文执行。

答辩考核小组、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应做好保密工作。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各工作小组成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进入评标区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一)为了确保能够实现“择优竞价”的工作目标,建设单位如不具备定标能力的,应当提级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负责开展定标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三)建设单位定标监督小组要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对清标小组清标、定标委员会定标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清标小组、定标委员公平、公正行使权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处分,涉嫌廉政问题的,应及时向行政监察机关移交。

定标后,建设单位内设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评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竞价,并将评估结果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定标方案、定标记录等定标工作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来源:厦门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