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规定的“第一案”,引发社会普遍关注。

有记者走访案发小区,了解到该小区普遍装有监控摄像头,这为高空抛物发生后确认责任人提供了重要的取证依据。

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屡屡发生,成为了“城市上空的痛”。今年11日开始,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全国各地在老旧小区的改造中也着重部署了高空监控工作。

高空监控是对高楼层外围装置摄像头,分布多个角度和高度,抓拍高空抛物行为,形成录像,方便取证。过往楼上有人丢东西,无法确认抛物者,只好采取“连坐”的方式让整栋楼的住户一起承担,无法杜绝高空隐患。现在如果发生高空抛物,则可以通过录像确认抛物者,哪一层哪一户都拍得一清二楚。

以往高空抛下的物品一般是塑料袋、纸屑或者小件的垃圾,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则很没有引起重视,如今有了高空监控的摄像取证,物业管理人员可以针对抛物者进行宣传和劝阻。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发生。民法典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并且对高空抛物行为厘清了相关责任,这样双管齐下,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